国家将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4-07-23 137 0

近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正式发布,并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时间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也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自然人和市场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据国家发改委披露,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因此,国家目前正在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将牵头提出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方案。
 
  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已将信用立法列入规划。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配合法制办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各部门各地区已经陆续制定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在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目前已经建立了有25个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据此,《报告》认为,房地产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改变,由于其吸纳的资金和劳动力数量巨大,且关系到大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业金融属性越发凸显,因此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诚信原则对经济的平稳运行有序发展、消费者的安居乐业有着莫大的积极作用。
 
  “之前房地产行业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像煤矿、钢铁等行业一样,投机行为比较严重,不少房企将追求利润作为单一目标而缺乏长期发展规划,从而忽视了信用建设。目前,中国人口出生高峰已经过去,16~59岁的人口比例不断下降,房地产业的利润也将随之走低。因此,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信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研究员王继承对记者表示,建立全社会信用机制关键在于企业和个人习惯的养成,要在全社会推行“小红花制度”,信用良好就有加分,失信则会减分,从而直接承担相应的惩罚后果。
 
  王继承认为,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对失信行为过于中庸和包容,以至于不少企业和个人对于诚信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不重视,甚至是屡屡失信。“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借鉴新加坡的社会纠正体制,加大失信成本,对于相应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由中国建设报社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提供学术支持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课题,则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测评,从而在促进房地产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商业行为方面发挥媒体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据悉,2014年第四届“中国责任地产TOP100”推介活动已再次启动。在前三届活动成功举办、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活动将依托《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6大维度、60子项评估指标,再次全面调查中国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年度情况,同时更加注重企业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实践效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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