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辽宁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12-21 149 0

辽住建传字〔2015〕24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12.18”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两节”、“两会”即将到来,特别是冬季天干物燥,灾害性天气增多,同时,冬期施工项目抢工期、赶进度,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和松劲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攻坚战和持久战,重拳出击,常抓不懈。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完善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厅《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辽住建〔2015〕46号)有关要求,利用岁末年初时间,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省厅将重新复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下一阶段,省厅将对各市、绥中和昌图县2015年度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整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5〕131号)、《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5〕182号)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时间持续到2016 年1月底。着重要开展“四查四看”:即:一查非法违法行为,看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资质、证照、施工手续、人员在位情况;二查内业资料,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三查施工管理,看安全生产投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四查设备设施,看施工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等使用安全管理情况。期间,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四头看”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实名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及时纠正“三违”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特种作业安全;确保一线作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源头上预防或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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