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二号井“ 11·14”锚杆钻车钻臂伤人事故

2016-01-27 234 0

  1、基本情况
  寺河矿二号井15#煤1102巷为15#煤一盘区回风大巷,设计施工长度282米,于2011年10月19日开工掘进,到11月4日事故发生前已掘进147.8米。事故现场为下山掘进,坡度约10度;巷道不平,右帮比左帮高;底板潮湿打滑。该矿刚使用锚杆钻机9天。
  2、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13日21时40分,寺河矿二号井综掘二队14日夜班职工在队交接班室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17人,值班干部张某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班长章某进行了岗位分工,职工按“五想五不干”流程进行了岗位发言。
  13日23时50分,夜班职工到达15#煤1102巷与上一班职工进行了现场交接班,然后按分工进行作业。司机焦某负责操作锚杆钻车,班长章某、副班长马某、工人杨某、郝某负责打右帮锚杆,副班长李某、职工车某、秦某、肖某负责打左帮锚杆,跟班干部闫某在机组后监督指挥协调,电工王某负责看风机,另有三名职工负责挂隔爆水袋、三名矿建新工人负责运输支护材料。
  14日1时许,左帮已打注完三根帮锚杆,把左侧钻臂抬平往回收了一点,离开左帮500mm左右,副班长李某和配合拿钻杆秦某站右帮观看支护情况,工人肖某在前、车某在后联网,当班安检工亢某在机组左侧进行现场监督,右帮章某、马某、杨某、郝某在打注最后一根底帮锚杆。钻车机组突然发生侧滑,左侧钻臂回扫挤住了在此联网的肖某。现场作业人员听到肖某喊叫后,立即移开钻车,将肖某救护上井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救治。经集团公司总医院检查诊断,确认为肖某右侧肋骨骨折、气胸、右肺挫伤。
  3、事故原因
  (1)负责左帮支护的副班长李某违反《液压钻车操作规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左帮支护完后未将钻车左臂完全收回,锚杆钻车发生侧滑后,将左帮联网的职工肖某挤伤,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该工作面作业环境不好,下山掘进,坡度大、地滑、巷道不平,特殊环境下作业未采取防滑的有效安全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3)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职工要求不严,左帮副班长违章作业,造成隐患,现场安检员、跟班干部、班长也不制止、不纠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严,致使《液压钻车操作规程》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4)锚杆钻车于11月5日开始在寺河矿二号井使用,寺河矿二号井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认识不足,未能引起高度重视,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寺河矿二号井有关科室业务保安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严,矿领导对职工教育不够,要求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4、防范措施
  (1)寺河矿二号井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刻安全大反思、隐患大排查活动,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制定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2)寺河矿二号井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规程、措施的落实,狠反“三违”,确保安全生产。
  (3)寺河矿二号井要针对新设备、新工艺出现的新情况,加强研究,完善规程措施,做好职工培训,确保现场落实到位。
  (4)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特殊环境下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