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建设应符合新型城镇化的要求

2018-05-16 189 0

  据悉,我国已于近日出台意见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意见强调,要合理把握开发建设时序,严禁借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名义盲目搞城市扩张。

  该意见及时地敦促了各地对高铁规划进行理性的思考。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时代的城镇化工作,要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坚持产城融合、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高铁对新型城镇化、中小城市发展等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当下地方的“抢夺人才战”也正酣,有高铁的城市与地方显然更有利于人才流入。但同时,地铁沿线的房地产价格会上涨,这是地方政府、地产商与购房者们心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预期。

  高铁对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和人才流入带来的效应是积极的,对一些人口和产业已经形成规模的城市,高铁是必需品。但同时,仍需要防止过度炒作高铁“红利”带来的风险。知名地产观察家李一戈认为,这个文件,应该是着眼于两个预防。第一是预防地方政府借高铁概念,以高铁新区或高铁商务区之类的名义举债。而降低地方政府的杠杆,是中央部署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第二是预防地方政府以高铁概念曲线炒作房地产。虽然房地产调控没有放松,但开发商以产业小镇、科技小镇、产业园区的名义圈地,有些地方政府是默认的。这会对房地产调控形成较大干扰。

  显然,高铁给城市带来的红利应该是逐步释放的,而不应是借高铁规划来炒作房地产,为当地楼价托市。对于地方高铁建设,应该理顺关系,首先应该是城市人口与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形成对高铁的需求;高铁通车后,又再为地方带来更多的人口与产业集聚效应,如此形成良性循环。

  而炒作高铁则相反,先是为了炒作地产而盲目规划高铁,这可能会带来短期的高铁效应,比如高铁沿线的房价暂时上涨,也会导致地方盲目规划带来的债务风险。意见强调,要切实防范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地方可以考虑以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铁建设。

  同时,盲目炒作高铁也可能会带来“鬼城”风险,如果当地没有足够的产业与人口积聚,而当地对高铁的规划与建设一开始就是着眼于地产炒作的短视,那么公共服务与配套就难以跟得上。因此,意见要求,完善高铁车站周边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医疗、教育、休闲、娱乐等场所和设施,增强生活服务功能,使人“愿意来”、“留得下”、“活得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交通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产业、人口集聚效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新型城镇化应该是“人”的城镇化,那么高铁的终极目的也应该是为当地民众服务的。

  总而言之,对于高铁规划,需要区别对待,一些真正需要高铁的城市应该尽快推进规划与建设;同时,也要防止一些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盲目规划。根据四部委的意见,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车站周边2公里以内区域,可适当控制预留远期发展空间,避免摊子铺得过大、粗放低效发展。中小城市不宜过高预估高铁带动作用,避免照搬照抄大城市开发经验,硬造特色、盲目造城。

  另外,国家对各地的高铁规划与建设应该有“一盘棋”的思路,虽然说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各地应该避免高铁规划的过度炒作,要注意因此带来的地方债务风险,但对于地方来说,“经营城市”的角色令他们天然地具有争取高铁建设的冲动,地方主政者当然希望高铁红利能够快速在自己任内得以释放。因此,高铁规划需要统一棋局,根据具体城市的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发展定位等,构建枢纽偏好型产业体系,避免沿线临近站点形成无序竞争、相互制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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