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确2018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2018-05-31 410 0

  2018年2月8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公布2018年14项重点任务: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提出要制定福建省实施《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规定,进一步细化全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先推广成熟的构件,如梁、楼板等水平构件和内隔墙、外挂墙等非承重竖向构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竖向受力构件装配式。专业技术人才多、科研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先行先试。
  二是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其中福州市240万㎡、厦门市120万㎡、泉州、漳州市各65万㎡、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各20万㎡、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万㎡。
  三是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
  四是加快建成产业基地。在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的同时引导理性投资,支持对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具有较强统筹能力,有专业技术人才、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投资设厂。
  五是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六是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社团和企业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七是促进绿色发展。
  八是创新研发设计方式。
  九是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
  十是推行信息化管理。
  十一是强化示范引导。
  十二是推进建筑全装修。
  十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十四是建立保障和考核督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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