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办法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和管理

2018-09-14 303 0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解决“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问题、提高管线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和管理,近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制定了《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管理办法》《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

  《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管理办法》规定,管廊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保护区外边线距本体结构外边线3米以内。管廊安全控制区范围为控制区外边线距本体结构外边线15米以内。

  管廊的安全保护区与安全控制区范围与公路建筑控制区重叠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和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应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安全保护区内除应急抢险施工外,禁止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在安全控制区内进行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限制性建设(作业)的,建设(作业)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提供管廊施工安全保护方案。

  《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应急处置预案》将管廊突发事件等级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确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管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据了解,厦门市现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约29.7公里,断面有单舱、双舱形式,主要分布于岛内湖边水库片区,岛外集美新城片区、翔安新城片区;缆线管廊已建成投入运营约95.54公里,分布于全市各区。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