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14号线隧道被钻穿,调查建议行政处罚7人

2022-04-19 1232 0

摘要:

记者4月16日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三路“12·8”勘探钻穿地铁隧道事故的调查报告(下简称“调查报告”)已公布。‍

记者4月16日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三路“12·8”勘探钻穿地铁隧道事故的调查报告(下简称“调查报告”)已公布。

据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关方在勘察钻探前对工程位置及周边管线、地下工程摸查不彻底,将勘察点布设于地铁隧道上方,且现场技术管理混乱、施工组织不合理。

调查报告建议,对涉事项目有关单位和7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12月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三路与广州地铁十四号线“太和至竹料”区间隧道里程“YDK24+185”交汇位置,永和大道(新广从路——规划三纵路)项目勘察钻探施工将广州地铁十四号线地铁隧道钻穿。

调查报告显示,12月8日7时7分许,钻探班组人员到达事发地钻孔点位,施工人员在未通知现场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按照之前钻深20米的要求进行钻探施工,当钻深到达14米时,施工人员发现钻探速度变慢,误认为钻探到岩石且并未停止钻探,直至出现钻杆下掉、泥浆水下沉的情况,现场人员意识到钻穿物体当即停止了施工,起钻后发现钻头有水泥,厚度约30厘米。9时26分,广州地铁十四号线列车司机向广州地铁调度部门报告“太和至竹料”上行区间隧道上方有黄色泥浆水流出,初步判断隧道被钻穿。广州地铁调度部门接报后,立即对太和上行站台后续进站列车执行扣车命令,组织该车进站后清客,安排抢险人员登车检查,随后确认隧道被钻穿。

调查报告认定,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三路“12·8”勘探钻穿地铁隧道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包含隧道修复费用、隧道结构、监测费用、注浆封孔修复费用等在内,调查组核定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96052.52元。‍

建议对7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关方在勘察钻探前对工程位置及周边管线、地下工程等摸查不彻底,将勘察点布设于地铁隧道上方,且现场技术管理混乱、施工组织不合理、冒险蛮干,施工现场操作和处理措施不当,钻探至隧道区间管片时钻具异常跳动,与相邻已完成钻孔不符,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能及时发现异常险情并停止钻探,最终导致钻穿地铁隧道事故发生。

据查,作为事发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的安徽城建设计院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放任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将勘察项目的钻探劳务工作分包给不具备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曼原公司。

此外,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作为事发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包方代表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向勘察单位安徽城建设计院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下管线、设施、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等原始资料。

在涉及在地铁保护区内施工情况下,未按规定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且未按勘察程序规定对于勘察单位的《勘察大纲》进行审核审定,未与勘察设计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知晓勘察单位进场后,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调查报告建议,对安徽城建设计院、曼原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对安徽城建设计院董事长孟玉、安徽城建设计院华南分公司总工程师黎海堤、安徽城建设计院副总工程师聂泽明、安徽城建设计院华南分公司勘察所所长郑道雄、安徽城建设计院华南分公司勘察所副总工程师刘惠生、曼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吉祥、曼原公司所在涉事项目负责人陈东升等7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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