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基础设施

2024-01-05 164 0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若干措施》,山东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可再生能源领域等重点细分领域。还将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建设。

《若干措施》围绕“新建”“盘活”“要素”“环境”“机制”5个方面部署了27项具体措施。

聚焦“新建”,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严格执行国家**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非法设置民间投资进入壁垒。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重点细分领域,《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力度,除国家明确的条件要求外不提高门槛。加大能源类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已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聚焦“盘活”,山东省将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对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支持政策,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聚焦“要素”,山东省将强化民间投资项目政策保障。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优质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土地、能耗等要素统筹保障。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优化压缩审批流程,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聚焦“环境”,完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环境。包括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国企民企对接合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化投资“放管服”改革、引导加强风险防范、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等。

聚焦“机制”,建立调度评估机制。支持各市结合实际,聚焦制造业、科技创新、服务业等民间投资重点领域,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定期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