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 625 0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通报。
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工作总体进展
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城市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建立工作机制。24个试点城市均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其中17个城市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出台了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人才、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将506家企业纳入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培育名单,其中214家企业获批***高新技术企业、108家企业获批***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公布了758个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住宅类项目209个、城市更新类项目17个。
(二)取得工作成果。24个试点城市支持有关单位启动建设39个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平台2个、省部级平台19个。立项智能建造相关科研项目105个,7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10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颁布实施47项智能建造相关标准、定额和导则,内容涉及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等方面,其中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已在6个城市落地实施。有99所高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方向,2022年招生3562人,2023年招生5539人。
(三)形成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形成42方面130条可复制经验做法,为全国提供了示范样板。各试点城市共组织百余场技术交流和项目观摩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在行业内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果的认知度。
二、试点城市评估结果
经试点城市自评、试点城市互评、专家组会评,综合运用数据统计、成果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对24个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评估意见如下。
深圳、苏州、武汉、合肥、广州、长沙、温州、台州8个试点城市组织推进力度较大,各项试点任务进展明显,工作成效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予以表扬。其中,深圳市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促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初步形成模块化建筑、建筑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辅助设计等6项创新产业布局,着力打造智能建造“技术策源地”。苏州市提出主推智能装备“硬件”、催生配套技术“软件”的路径规划,聚焦建筑机器人、智能升降机等施工装备投资建设产业实体,并在技术研发、工程应用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率先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化发展进程。武汉市发挥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集聚优势,研发应用造楼机、架桥机、筑塔机等一批标志性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部署构建基于BIM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体系,努力探索“一模到底、数字建造、智慧监管”的工程建设新模式。合肥市对建筑企业投资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研发、设备采购、信息技术服务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片区试点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新样板。广州市立法明确BIM可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围绕工业化、数字化建造流程出台地方标准规范,建成使用“一屏管工地”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快完善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业法规制度体系。长沙市组织专家团队加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研究,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给予“点对点”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温州市积极探索“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通过统筹推进智能建造装备库、劳务班组库和试点项目库“三库”协同发展,着力培育熟练掌握施工现场人机协作技能的专业劳务班组,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强化人才支撑。台州市支持本地企业推进建筑施工领域设备更新,聚焦起重机械、钢筋绑扎、楼板打孔等“危繁脏重”场景研发应用智能化施工机具,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由点及面推动施工现场作业方式和监管方式转型。
北京、佛山、西安、南京、重庆、青岛、嘉兴、天津、保定、郑州、厦门、雄安新区、成都、沈阳、乌鲁木齐、哈尔滨16个试点城市均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工作表现总体良好。
同时,试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工作成效不够显著,需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拿出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试点期间完成预期任务。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重点不够聚焦,出台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思路的研究和谋划,确保下一步工作方向符合试点任务框架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4年是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一年,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如期完成2024年工作任务,力争取得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成效。
(一)政策要落地。
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引导科研、金融、人才等政策资源投向智能建造领域,支持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需求。加快落实已出台支持政策,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和项目,形成有效激励。研究推进有关标准定额的编制和实施,探索新的工程建设模式和计价规则。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二)技术要实用。
扎实推进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效益,提炼一批在提品质、降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实用技术。用好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融合,巩固和提升智能建造领域领先技术。依托科研项目和试点工程,培养一批智能建造领域的科研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型劳务班组。(三)产业要成型。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城市研究绘制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稳步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开展智能建造产值测算研究,探索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对象开展产值统计工作。结合地方实际筹划举办技术交流和产业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支持优秀建筑企业高质量“走出去”。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调研各试点城市的政策实施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择优遴选可复制经验做法、先进实用技术和典型工程案例在行业内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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