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6 173 0
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考虑本省优秀企业
我省将着力打造“海西建筑航母”企业,确定50家左右重点骨干施工企业作为省重点扶持对象。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将通过项目带动本省企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等优先考虑本省优秀企业。
今后,本省“高、大、精、尖”项目、标志性建筑、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利、港航、电力、设备安装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保证本省企业有参与投标的机会,优先考虑由本省优秀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承担,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建材产品;扶持本省企业优先承接政府采购BT、BOT、EPC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设置各类条件排斥本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承接业务。
在实施积极财税扶持政策方面,施工企业可享受省政府已出台的民营工业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对施工企业兼并重组,在办理房产、车辆等过户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工商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予以减免。施工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施工企业,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对境内施工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省住建厅介绍,2012年我省建筑业产值已达440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83亿元,比增24.4%,预计全年突破5000亿元;建筑业外向度高,位居全国前列,吸纳180多万从业人员。建筑业为增加就业尤其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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