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的价值不仅在历史

2013-11-27 80 0

       在市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经历过近十年城市建设中的大拆大建之后,历史保护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被大多数中国人所认识,因此,可以说这个办法获得通过一点也不足为奇。也许有关人士还认为广州早就该有这样一个办法了,因为,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失去的历史风貌已太多。但也应该看到,这是广州在城市历史文化方面的又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

  历史保护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已被广泛认识,但历史建筑和风貌区的作用还不仅局限于此,它们还是城市空间调节的重要手段。中国的城市开发强度高,空间调节的手段只有广场和绿地,手法单一空间乏味。西方的城市中心区密度也很高,但其通常通过保留的教堂和部分历史建筑来形成高密度中的透气孔,再用步行街把这些透气孔串联起来,人走在上面,空间有收有放,现代与历史相互交融,给人的体验尺度宜人而丰富多彩。西方城市中心区的广场-步行街-教堂的空间组织序列,形成透气-商业-历史的组合,凸显出历史建筑的多元价值。近几年广东推行的“三旧”改造,有人惊呼改造后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都提高了,但空间却越改越少了!道理就在:“旧”往往都比较低矮,故为“旧”的同时,也为城市留下了一片天,旧的拆除了,那片天也拆没了。因此,在改造中把部分有价值的“旧”留下来,赋予它新的公共功能与其他公共空间组合起来,那给人的文化体验和空间体验都无疑会提升。

  因此,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在“历史的价值”,还在它对城市空间的调节和空间体验的丰富方面的作用。从这点来说,广州把历史建筑的门槛由草案的50年改为30年值得称赞。因为中国近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即使是三十年前的东西,与今天的技术和工艺相比,也已有足够的差异性。部分保留下来镶嵌在“新”中,会让广州更细腻更多样更精彩。

  办法出来了,将来怎么实施将会是个巨大的挑战。因为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被认定后,虽然使用功能的转换是允许的,但开发权无疑会受约束,因此有的业主可能会不愿意自己的物业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前不久传出的沥滘村便是这样的案例,业主担心的主要是经济收入受影响。既然历史建筑的保护受益的是城市,很自然就会得出由政府来对业主进行部分经济补偿的想法。但问题是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该补偿多少才合理也是个难题。美国等地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开发权转让:被认定为要保护的历史建筑,其开发权可以有偿转让给指定地区。这样,历史建筑的业主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路径获得经济补偿,有助于减小业主对认定的抵触情绪。但无论如何,历史文化的保护不可能仅算经济账的,这对政府是这样,对业主也是这样。一栋建筑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而长存于世,这既是对先人是尊敬,也应该是现代人的荣耀。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欧洲国家的一些大公司十分乐意购买历史建筑来作为对外活动和接待的场所,以彰显公司的形象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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