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上海地面沉降约29厘米
拟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治理,轨交高铁等工程须上报沉降数据
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地质灾害。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本市地面累计沉降量约为0.29米。引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该从哪些方面来防治地面沉降?昨天,《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一审。本市拟通过地方立法防治地面沉降,今后,轨道交通、高铁、越江隧道等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将有更严密的地面沉降监测、控制和管理。
沉降速率总体减缓
1921年本市在水准测量中发现有地面沉降现象,上世纪50年代末期地面沉降已经比较明显。1921年至1965年,本市累计沉降量约1.69米。上世纪60年代初,经综合调查、勘探研究和专家论证确定,引起沉降的主要原因为大量抽取地下水,为此,本市建立了深井的开凿审批以及深井的使用、维护、报废等制度,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本市累计沉降量约为0.29米,特别是2005年以来,年平均沉降量保持了逐年减少趋势。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说,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
“造成本市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过量抽取地下水和建筑工程深基坑降排水施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冯经明透露,《条例(草案)》针对这两大突出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和回灌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在地下水开采方案中明确年度开采总量;规定在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除战备、应急备用、优质饮用水源开发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地下水。2011年与2005年相比,本市地下水开采总量已由7452万立方米压缩到1351万立方米,压缩幅度达82%。
目前,本市年地下水开采与回灌在总量上基本实现了动态平衡,但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兴建,大规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动成为影响本市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制度,明确将地面沉降易发区内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纳入危险性评估范围。
重大工程受严密监测
轨道交通、高铁、磁悬浮、高架道路、越江隧道、跨海跨江桥梁和防汛墙等重大市政工程,是维系城市功能的基础性工程,为避免和减少地面沉降对其造成影响和危害,《条例(草案)》还明确轨交、高铁、高架等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沉降监测网需定期与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网联测,同时明确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将日常监测数据定期报送规土部门。
“相比过去大量抽取地下水形成的‘大漏斗’,如今,因大规模工程建设等因素所造成的‘小漏斗’也许更值得关注。”王观委员提到,上海虽然整体上控制了地面沉降,但局部性、不均匀沉降依然存在,防治管理也要在人为活动所引发的地面沉降上下功夫。
朱言文委员认为,人工回灌是防治地面沉降的有效手段。但光靠人工回灌,可能不够均匀,能否在立法上为整体规划留些空间,今后不全用柏油马路,而是多裸露点自然土地,或者使用渗透性强的材料,防止“小漏斗”的出现。不少代表认为,防治地面沉降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宏观调控和战略性问题,建议结合国内外同类城市的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同时要让市民了解上海城市地面沉降的历史、现状及走向,形成合力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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