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48 0
“挺出乎我的意料。”中国建材规划研究院水泥产业研究咨询部主任高智说,她虽料到审批权迟早会“下放”,但没有想到会这么快。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水泥、钢铁、电解铝等“两高一资 (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业不在“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之列。
有水泥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旦行政审批权下放,项目建设会不会更加混乱,产能过剩会不会失控?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撰文称,“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他认为,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中央再保留项目的行政审批权已无太大意义,既控制不了水泥产能过剩,也监管不了地方政府继续核准项目。
审批权下放至地方
其实,水泥行业的行政审批权在2004年时曾归属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显示,水泥行业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这一规定在2009年有所改变。当年9月底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规定,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需建项目,必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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