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基坑排水一般的规定

2013-12-20 126 0

       1、初期排水应控制基坑水位下降速度,一般为0.5-1.0m/d

  2、以保证围堰及地基的稳定性。基坑排水设备容量可用试抽法确定。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置排水泵站,避免施工干扰,并应与永久排水统一考虑。对过水围堰,泵站的布置与结构形式,应有利于渡汛和从基坑撤退。

  3、开挖施工前应进行周密的排水系统布置和合理选择排水设备。排水系统布置应兼顾基坑开挖与主体建筑物施工两个时期使用。

  4、建筑物基础置于土壤及细砂等透水软基土层,基坑开挖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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