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7 238 0
通知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海域)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对一些产能过剩领域的项目,比如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为了与国务院关于化解部分行业严重产能过剩矛盾政策要求相配合,发改委暂时对此类核准项目做了保留。
“但下一步也要抓紧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条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一旦条件成熟就要坚决取消或者下放这类项目核准权限。”罗国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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