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5 108 0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业统计工作范围涵盖液压、液力、气动、橡塑密封和机械与填料静密封行业中的会员企业。
第二条:
行业统计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统计制度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指标体系建立本行业的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各种统计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对行业经济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统计分析,向国家相关部门和会员提供统计分析资料,发布行业统计信息。
第三条:
行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
1、按照国家相关统计部门规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本行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
2、组织本行业会员单位,收集汇总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和预测,按时完成本行业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和统计专刊的编制工作。
3、做好行业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和健全行业统计工作网,在适当时候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汇总、反馈统计资料。
4、按时组织召开行业年度统计工作会议、做好统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5、建立并管理好行业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库。
6、按照《液压液力气动密封行业优秀统计单位和统计个人评比条件》,进行年度表彰。
7、对行业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
会员企业承担如下统计工作职责:
1、按照协会统计工作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2、协助协会统计工作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本单位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及相关统计资料。
3、对本单位经济运行和经营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季提交简要统计分析。
4、负责行业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行业统计资料、统计信息实行交流共享原则,协会统计工作部按照各单位报送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授权实行网上分级阅览。
第六条:
行业统计工作组织体系
统计工作组:
组长:协会秘书处统计工作部
副组长:常务理事单位、各专业分会秘书处、地方协会
成员:全体会员
第七条:
统计报表单位及要求
1、报表报送单位
全体会员单位。其中常务理事、理事单位、部分重点联系企业、地方协会为报表报送考核单位。
2、报表报送要求
报表单位必须按协会统计工作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资料。
3、报表的种类(见附表1-5)
(1)月度报表
第一种方式:机统企2-2表《机械工业重点联系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第二种方式:采用地方统计局标准表式即:《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工业财务状况表》;
要求: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必须选择第一种方式,其它单位尽量采取第一种方式。
(2)季度报表
在月报的基础上增加两种报表
1)机统企1-1表《主要产品产销存情况报表》
2)《行业主要产品销售去向表》
(3)年度报表:每年协会另行发文。
4、报送时间
月报、季报(含12月份快报)要求每月16日前报到协会秘书处统计工作部,年报要求在财务审计后及时报出。
5、其他要求
为了做好政府委托和授权的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及行业统计工作,使行业统计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在服务于行业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协会每年召开统计工作组组长单位会议、理事以上单位(含部分重点联系企业)统计工作年度会议各一次,研讨部署行业统计工作。要求有关单位按时参加。
第八条
为切实保障本管理办法长期、规范、有效运行,对无辜不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理事以上单位)作出以下规定:
1、当月不报送报表的单位,取消网上授权阅览资格;
2、连续三月不报送报表的单位,在协会网站、行业信息予以公示;
3、连续一年不报送报表的单位,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程序,取消其常务理事或理事资格(三年之内不能再申请入会)同时在协会网站、行业信息予以公示。
第九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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