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14-07-08
结束时间:2014-07-11
展会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交会展馆)
联系电话:18929560926
传 真:020-87248166
相关网址:http://
电子邮箱:1227965716@qq.com
联 系 人:徐慧娟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琶洲展馆
会展描述
---引领行业潮流、推动行业发展、建筑装饰行业的完整解决方案
2014第十六届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将于2014年7月8-11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琶洲展馆一期二期三期)举行,将汇集卫浴,厨房,建筑装饰五金,门窗,天花,吊顶,自动门及门控五金,室内装饰,装饰玻璃,墙纸等数千家建材行业巨头和知名品牌参加.。
上届回顾:
展览面积:超过330,000平方米,同比上届展会增长了20%。
作为亚洲建筑装饰第一展,本届广州建博会凭借最完整的题材、最高端的合作架构,以科学的规划布局、规范的现场管理、高档次的论坛活动、高品质的展会服务,为建筑装饰行业提供完整解决方案。
展商数量:2,415家,分别来自美国、德国、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及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专业观众:120,707人,分别来自马来西亚、韩国、印尼、新加坡、俄罗斯、英国、美国及香港、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30多个省(市/自治区)。
展区设置:本届展会有13大展出题材,共设立5个子题材展和8个专业展区,构建了跨领域的发展架构:
5个子题材展:
中国(广州)国际衣柜展
中国(广州)国际门窗展
中国(广州)国际厨房设备及配件展
中国(广州)国际卫浴及建筑陶瓷展
中国(广州)国际地面铺装材料展
8个专业展区:建筑装饰五金展区、装饰玻璃/移门展区、天花吊顶展区、墙纸/布艺及辅料展区、楼梯展区、 建筑装饰照明展区、建筑涂料及化学建材展区、石材展区。
展品范围
* 地面铺装材料展区: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软木地板、竹地板、各种地板材料等;手工、机制地毯及纺织地铺材料等;其它地面铺装材料;地面铺装原料;配件、用品等。
*卫浴陶瓷专业展区:整体浴室、浴缸类、淋浴类、座便器、台盆、浴室五金/配件类、卫浴镜、泳池设施、热水器、取暖器、浴室柜等;各类墙地砖、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等。
* 厨房设备及配件展区:整体橱柜、橱柜配件及材料、厨房配件、厨房电器设备等;
* 整体家居展区:入墙柜、衣柜、书柜、组合柜等;隔断门、移门、移动隔门、衣帽间、滑动门等;衣柜系统五金配件、板材、涂料及其他辅材等;木工机械等;
* 门、窗展区: 铝合金门、实木门、实木复合门、生态门、钢木门、钢门窗、安全门、防盗门、防火门、仿古铜门、艺术玻璃门、模压门、塑钢门窗、防蚊纱窗、百叶窗、模压木门、隔断门、木塑门、折叠门、百叶门、镶嵌玻璃木门等;门窗专业配件及机械、木门成套生产及加工设备等;门业辅助材料等;
* 建筑装饰五金展区:建筑五金、装饰五金、各类自动门、门控五金系统及配件、门禁电子系统、五金配件、五金工具、五金模具、五金铸造等;
* 装饰玻璃/移门展区:艺术玻璃、建筑装饰玻璃、工业玻璃、玻璃机械;
* 天花吊顶展区:集成吊顶、金属吊顶、吊顶加工机械、软膜天花、铝板/铅板/点式/单元/金属幕墙、幕墙配件及加工设备,阳光板、石膏制品等;
* 墙纸/布艺及辅料展区:墙/壁纸、壁布、壁纸胶剂类、墙纸工具、墙纸生产机械及设备、墙纸生产及辅料类、各类墙饰等;
* 楼梯展区:木楼梯、钢楼梯、其它楼梯及相关配件等;
* 建筑装饰照明展区:整体家居照明、商业照明、专业灯光;
* 建筑涂料及化学建材展区:墙面/防水/地坪涂料、涂料助剂、涂料包装材料;干粉砂浆;粘合剂、外加剂、助剂、建筑胶、胶带、填缝剂、防锈材料、建筑防水材料、防水添加剂、防渗漏材料、防水技术及相关设备;涂刷用具等;
* 石材、园艺展区:石料(花岗岩、大理石、板岩、砂岩、石英石、卵石、人造石等)、石雕及石制品、异型石材、石材生产设备、园艺文化石等;
参展费用
展位费用
标摊展位 RMB10,000.00 / 个
空 地 RMB 1000 / 平方米
展位安排原则及参展说明
1.先订先得,以及大展位和老客户优先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
2.未经承办单位同意,参展商不得转让其展位。
3.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和参展商品的侵权行为。
4.参展商品与博览会展出范围不符,承办单位有权禁止展示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广告费用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展会规模
注意事项
参展程序: 1.参展企业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徐慧娟小姐确定展位和参展面积,填妥参展合同,经办人签名盖公章,将参展合同传真或邮寄到承办单位; 2. 承办单位根据参展合同,经审核后予以盖章确认; 3.双方签定参展回执或展位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展位费作为定金,否则,承办单位将不予保留参展合同所确认的展位;展位费余款须在2014年4月30日前支付予承办单位,否则,承办单位有权调动和处理该展位,且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4.参展企业在确认参展后,非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或申请面积,否则已交定金概不退还,承 办单位保留调整或处理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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