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4月1日起针对一般住宅开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规定,施工图纸审查阶段如达不到“绿色”标准,相关部门不得向施工单位出具开工许可证。
根据国家有关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吉林省近日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相关实施意见。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刘洪林介绍,方案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一般住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因此,吉林也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省份。
根据规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分为6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3个等级。以住宅为例,评价标准要求包括一般项30项、优选项10项、控制项33项,其中包括小区绿地面积、住宅日光照超过两个小时等具体指标。在星级评定时,以一般项和优选项达到相应数量进行划分。其中,一星级达到基数的要求最低,从一般项中任选12项即可。
根据计划,到2015年年末,吉林省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面积将超过1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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