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5 237 0
近日,兰州市下发《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对2014~2015年采暖季供热计量收费方式、目标等作出规定。今冬供暖,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需达到30%以上。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强制执行计量收费,对未安装计量装置和安装不合格或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供热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向其审批新的建设项目,今后不予享受政府政策性补贴。
今冬供热 计量收费目标公布
今年,兰州市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强制执行计量收费。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和自动温控装置,热量表和热量表电池的使用寿命必须在十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精度要求(技术),确保达到分户计量收费的必备条件,全市集中供热单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实行计量收费。对2007年10月以后竣工和在建在售的新建居住建筑未安装计量装置和安装不合格的依法要求整改,责令建设开发单位补装到位;对已安装合格计量装置但未收费的要责令供热单位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今冬供暖前补足供热计量面积 实行计量收费
与此同时,兰州市规定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在下个采暖季必须实行计量收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坚持外围护结构节能、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整体同步改造的原则,以供热单位为单元进行规划设计,逐步推广实施,严格按标准规范验收,同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要通过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弥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缺口。兰州市建设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的实际面积,尽快分解四区承担的改造任务,确保今冬供暖前补足供热计量面积,并实行计量收费。
集中供热企业供热区域计量收费 比例需达到40%
兰州市要求大型和集中供热企业必须带头实行计量收费,在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实施和整改阶段,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温控装置的选购、安装权。供热单位要与计量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签订质保维修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在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新建建筑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得接纳入网供热;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计量收费。兰州市热力总公司是市属大型国有供热企业,应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加大既有建筑计量改造,确保供热区域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40%。
不执行计量收费 将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并取消补贴
按照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全部纳入工程建设投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既有建筑计量改造资金通过政府专项奖励扶持、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居民合理承担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形式解决。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和供热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并对其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同时将供热计量收费与供热政策性补贴挂钩,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今后不予享受政府的政策性补贴(煤改气、天然气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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