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7亿元建3亿元拆”的账该怎么算

2014-06-24 159 0


  日前,云南河口耗资2.7亿元建成的文化长廊,仅仅建成3年之后又面临被大部分拆迁的命运,并且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引发公众的质疑。舆论质疑这一建一拆之间纳税人近6个亿打了水漂,对此,官方回应称,这种说法是误会,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也就是纳税人的钱。究竟这笔帐该怎么算呢?
  2.7亿元建文化景观长廊 建时也遭反对
  河口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最繁华的县城。这个边陲小城,与越南老街省隔红河相望,是国家一级口岸。从地势上看,河口县几乎被山峰和红河包围。“想拓展新城区,就得劈山。”河口官员如是说。
  2010年年初,一份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商业项目,被写入红河发改委一号备案中。它的项目用地,正好位于中方界河的河堤上。和其他开发项目相比,这个由河口山水房地产公司负责运作的项目,显得有些特殊,“政府特批”的字样反复出现在该公司的营销文案和河口当地的宣传报道里。
  在当年的官方语境中,“文化长廊”的主要作用是扩充城市空间,靓化河岸。“经多方征询意见和论证后启动。”但据当地官方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事实上“文化长廊”项目刚一提出,便遭到多名当地官员的反对。
  尽管有反对声,在知情人士所言的“当地主要领导”力主下,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了报备、审批。资料显示,该项目的土地使用类型为挂牌出让。2009年11月开建的“文化长廊”工程,历时1年零4个月竣工,总长度为1053米,总用地面积16678.7平方米,共有商业用房150套,总投资额为2.7亿元。
  在建成后,这个被设计为“商业、文化、旅游观光的一体建筑景观带”,曾由当地媒体不吝美誉地反复宣传,甚至被冠以“边境明珠”等多个头衔。
  建成三年“殒命” 拆迁补偿费用需3亿元左右
  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
  斥资2.7亿元的“文化长廊”,为何如此短命?“主要是政策调整。”河口县新闻发言人称。事实上,根据官方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文化长廊”的拆迁已成定调。河口县政府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将河口建成国际化滨江城市”的要求,制定了《河口县开展口岸国门形象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文化长廊”的改造提升工程,成为《方案》中的重点项目。官方称,“本着还河于民、还景于民”的理念,“文化长廊”将被改造为城市公共空间和平台。
  他们认为,“文化长廊”内的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铺设过密对环境卫生的影响及绿化布局的散乱等问题,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但目前来看,达成拆迁意向的业主仅占十分之一。更多的业主,不满政府的补偿方案。“但最终的拆迁补偿标准,要经过听证会才能确定下来。”河口县政府回应。按照计划,“文化长廊”的拆迁工作,大约需要一年。
  河口县住建局副局长刘建雄称,拆迁补偿将按照购房款1.2倍进行计算,但具体的补偿标准还将开听证会商议,拆迁和补偿费用预算将达到3亿元左右。除开省、州两级拨款外,河口县大约要承担2亿元的负担。这笔费用,比河口县2013年地方财政总收入还要多2000万元。
  2.7亿元基本打了水漂,如今又要再花费3亿元。
  官方回应6个亿打水漂是误读
  “当初建设的2.7亿元是招商引资,并没有动用财政资金,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刘建雄表示,将要花的3亿元确实是财政资金,但商业用途要转化为市政公共工程,政府必须通过赎买,这是依法办事,政府没有道理不给予开发商相应的赔偿就收回公用。刘建雄表示,一建一拆并未浪费近6个亿,反过来开发商是为河口人民做出了贡献。
  刘建雄称,实际工作中政府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并不是公众舆论所说的“浪费”问题,反而是开发商认为补偿费低了,只按当初建设时的实际投入补偿而未按现行市场价,政府捡了便宜。
  他表示,按现在的价格计算政府只花3亿元未必能建得起这么大面积的市民公共绿地空间。“不过,开发商并未在此问题上过多计较。”他说,开发商投的2.7亿,主要是把过去河边的乱石滩开发成了熟地,实际上地面建筑花的钱并不多,而商户自己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政府依法是不予赔偿的。因此,假使当初没有招商引资,现在政府才开始来建设这个滨河公共绿地,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整理土地、绿化美化等,还是要花这么多钱。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并没有浪费。
  刘建雄表示这并非折腾,一建一拆之间,反映的是中国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是一场“观念之战”。
  贫困县的“慷慨”一拆一建仅三年
  当初项目上马,是顺乎社会发展、搞活当地经济,现在项目被拆除,是城市转型升级、是顺乎政情民意。但这一拆一建之间的时间跨度,区区三年而已。
  有几个细节非常值得一提。其一,事发地云南河口,是国家级贫困县,此次文化长廊的拆除费用,除了省、州两级拨款外,县级财政大约要承担2亿元的费用,而2013年该县地方财政总收入还不到2亿元。即便上次的招商引资,属于崽卖爷田,那这回花血本进行的拆迁,是真金白银的地方财政支出,当地政府真的想好了吗?还是同样基于上级政府与领导的“拍脑袋决策”?
  其二,三年前建这个所谓“文化长廊”时,地方政府所憧憬的商业、文化、旅游等诸种价值,看起来还像是个贫困县基于地方经济发展所做的决策(尽管其发展前景、可行性等问题,在立项时同样遭遇质疑,当地不少官员反对,但因为“主要领导力主”而政府特批,特事特办)。而现在的慷慨拆除,所要转型升级成的诉求,是绿地公园和市民公共活动空间,看起来似乎更不像是个国家级贫困县所迫切需要的那种“民生型”工程了。



   政府真的捡便宜了?
  “按当初建设时的实际投入补偿而未按现行市场价,政府捡了便宜”。用“捡便宜”来平衡公众心里那杆秤,有关部门想扔掉“浪费”帽子的心情可见一斑。且不说“浪费”瞬间变“捡便宜”公众是否接受得了,就站在补偿角度上来说,这个“便宜”真的“捡”得到吗?因为“按实际投入来补偿”的结果就是“达成拆迁意向的业主仅占十分之一”,不知有关部门又该用什么样的“便宜”来吸引另外十分之九的业主同意拆迁。
  有的企业确实是热衷于公益事业,关心地方的发展,并对地方发展慷慨解囊。但也有的企业觊觎地方发展利益,牟取不当利益。在不少地方曝出政府与企业权钱交易的境况下,河口政府和开发商之间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公众往往认为政府和开发商存在着利益交换,在资金来源没有彻底公开的情况下,政府任何为自己漂白的言论,以及由此间接表扬开发商做贡献的言论恐怕难以服众甚至引发猜疑。
  即便此项工程不是财政资金掏腰包,企业的资金也是真金白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岂有随随便便就做贡献的道理?对于企业的这部分资金,为何轻视到了如此?
  不是“公家的”就不能算作浪费,这样一来,唐朝诗人李绅写完《悯农》一诗后,是不是应该专门作个注解,让后世知道“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中的“粒粒”,到底是官府家的还是老百姓自家的。
  河口方面表示政府在文化长廊方面捡了便宜,倘若如此,应该由河口方面将之前修建文化长廊、拆除文化长廊及在这个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支出一五一十的公开,如何?况且,在修建文化长廊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界河问题,甚至通过外交途径,与越南方面进行了沟通,此番支出谁来买单?另外,如此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是否在公众之间进行了征求意见,又得到多少群众的支持与反对?
  建了拆拆了建是“观念之战”?
  不难看出,和舆论质疑恰恰相反,当地并未将“一拆一建”视作决策败笔,而是成功范例。“一建一拆之间,反映的是中国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是一场观念之战”,话说到这份上,等于告诉大家:谁反对拆,谁的观念就落后了。而就在三年之前,当地的逻辑还是:谁反对建,谁的观念就跟不上时代。
  如果“观念”可以变化如此之快,那么,建了拆、拆了建,将更加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然而,值得探究的是:所谓“观念”,究竟是百姓普遍认可的观念,还是个别主政者的观念?这些年,多个城市市民饱受“折腾”之苦,城市建设需要相对长久的规划,已成各界共识。
  应该承认,城市发展速度快,规划也需要适时变更。但规划者不能搞拍脑袋决策,不管是进行商业开发还是修建公共设施,如果没有充分的合理性、必要性,没有经过切实的调研和论证,就难免造成规划浪费。更重要的是,城市规划需要有长远眼光。那种“一届政府一张图”者,要看到“调图”背后巨大的隐性成本:城市物质建筑的拆迁、公众对管理者的不良观感。而那种因为一个新口号、一个新目标就大动土木者,更需要找到自己城市发展的特色。为了所谓“国际化”之类的目标就乱拆乱建,恐怕谈不上“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而利用行政权力损害法人或者个人的利益,更是一种“观念错位”。
  为“短命工程”唱赞歌是什么逻辑
  如果仅是“短命工程”,倒也未必值得过度苛责。一者,“短命工程”在很多城市都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很大程度上与城市规划设计能力有关,而非有意为之。二者,造成“短命工程”的确有一些不可测的因素,譬如政策调整,“文化长廊”建成之后过度商业化影响了当地景观等等,在此境遇上,及时拆迁改造未尝不是一种纠错之举。然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短命工程”终究是决策失误的一种体现,所以真正让人感到诧异的,并非公共项目的“短命”本身,而是居然有地方官员不以“短命”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为“短命工程”大唱赞歌。
  “文化长廊”工程的一建一拆,不仅没有浪费财政资金,反而是开发商为河口人民作出了贡献,并且颇为动情地表示,这并非折腾,一建一拆之间,反映的是中国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是一场“观念之战”,“全国各地多少工厂被关闭、高炉被炸掉,你说这是‘浪费’吗?但这是优化产业结构、经济转型所必须的。”把大拆大建美化成“观念之战”,把浪费资源说成转济转型的必须,可见一些官员对城镇化建设以及调整产业结构误解到什么程度。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极其荒谬的结论:“短命工程”岂不是越多越好?
  经济转型,当然包括除旧换新,改革本身也允许试错,但所有这一切都是有条件的,而非盲目和无序的,更不能本末倒置地把大拆大建本身当成经济转型。投资2.7亿建成的文化长廊不到3年时间即要花3个亿拆除,一建一拆之间耗资近6个亿,真正“优化”的只是虚拟的GDP指数,而对政府财政和当地民生而言,却无异于一场灾难。交了这么一笔高昂的学费,难道不该谦虚地学到点什么?
  即使没做“赔本买卖”也非“多赢”项目
  政府可能的确没有做赔本买卖,但这显然也不是一个“多赢”的项目。而政府算的经济账,也未必能说服人。一方面,拆了建建了拆,不仅是公共财政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财富的问题,即便是开发商投的钱,“短命建筑”本身也是一种浪费。另一方面,即便开发商“为社会做贡献”,但原项目中购买了房屋的业主,却有着无形损失:1.2倍的拆迁补偿,虽然高于购房价格,却远低于当前市价。个人利润不说,投入的“机会成本”又该怎么算?有了这样的先例,又如何给市民一个稳定的预期?
  据报道,河口县要把此长廊改建成绿地公园和市民公共活动空间,那么河口怎么不算算,要是3年前就建了这个公园,是否还花不了这么多钱呢?既然2.7亿元能建成一个文化长廊,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年建一个公园的花费只少不多,你怎么好意思说没浪费?何况这3年浪费掉的时间,你就不算成本了?
  “开发商投的2.7亿,主要是把过去河边的乱石滩开发成了熟地,实际上地面建筑花的钱并不多”,不知道用于地面建筑建设的“并不多”的钱是多少,但可以肯定,“一建一拆”让这部分钱彻底打了水漂。当然,如果政府“赎回来”的价格包含了这部分投入,那么,为这部分浪费买单的,就不是开发商而是纳税人。单算经济账,“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的说法,也站不住。
  该算的并非只有经济账。“开发商是为河口人民作出了贡献”,如果“作贡献”出于开放商自愿,自无问题,但从发言人所言看,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开发商认为补偿费低了,只按当初建设时的实际投入补偿而未按现行市场价,政府拣了便宜”。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获得回报是其投资的最大动力。
  更何况,就算在一建一拆中,公共财政没有损失,但毕竟还是投入了至少3亿元钱。这个钱花得值不值、该不该,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搞的大广场也好、大绿化带也好,是不是“面子工程”,公众有没有从中受益,回答不好这些问题,就可说是巨大的浪费。现实中,从奇形怪状的体育场馆,到裤腰带一样的城市大门,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
  这么一算账,对于“一建一拆”,我们得出和当事者完全相反的结论。实际上,关键的问题不是花了多少钱。据报道,这一项目2009年11月开始动工,至今不足5年。而从其建设规模来看,应该也算是重点工程了。这样的工程上马,难道没有经过合理的论证与科学的规划?建设不到5年、使用刚刚3年的项目,就不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规划”或者打造“国际化滨江城市”的要求了,真不知是发展速度太快,还是思路变化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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