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市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办法

2015-03-18 126 0

  日前,山东荣成市对原有的《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利用中涉及的土地登记、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等问题,提升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依法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向地下要空间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大势所趋。地下空间是指荣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2012年12月,荣成市首次出台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及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细则,但因为经验不足,地下空间利用中涉及的土地登记等问题没有明确,用地单位面临无法顺利办理土地使用证、房权证等证件的问题,其建好的商用建筑就不能办理抵押融资等业务。新修改的《办法》,重点解决了地下空间土地登记细则不明确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合法的政策依据,使得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办理土地证、产权证等证件时更为顺畅。
  关于地下空间的使用权获取问题,《办法》也做了修改,明确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除了作为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用地的可采取依法划拨的方式供地外,其他均实行有偿使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政府也出台了优惠政策。此次修改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论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政府仅收取该用地地表地价的30%的土地出让金,这一优惠政策可以让用地单位节省不少投资成本。
  该《办法》自本月底生效,未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而销售、出租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将由房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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