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3 265 0
西部多省五年倍增
《陕西日报》近日报道,陕西省在认真调研、科学测算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三强一富一美”行动纲要。其中一富即指百姓富,实施百姓收入倍增计划,到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城乡可支配收入偏低是陕西一个明显短板。”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陕西省强省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但富民的短板一直存在,陕西从2009年以后就开始主攻这个短板。
数据显示,去年陕西人均GDP位列全国第15位,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却位列全国第21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陕西相似,甘肃省于11月20日审议通过《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以实现未来5年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
贵州在2011年4月出台的《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提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2%以上、达到28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4%以上、达到7500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
相比之下,东部的省份则比较谨慎。江苏省虽然出台“倍增计划”的时间较早,但其预计完成时间却相对较晚。2011年6月,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
“东部的基数已经很高了,要翻番难度比较大,所以他们目标定得低一点,而欠发达地区本身基数就很低,定得高也合理。”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说。
未明确剔除物价
五年收入倍增的目标,意味着每年增速要达到15%左右。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刘成玉教授告诉本报,每年增长15%,如果是以现价是可以达到的,但如果像GDP一样,以不变价来计算,则很难达到。
最近“28省市居民收入跑赢GDP”的消息,就是建立在GDP扣除物价因素,而居民收入未扣除物价因素的基础上。一旦居民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大部分省市居民收入都无法“跑赢”GDP。
例如,广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仅增长9.7%,低于GDP 11.2%的增速。陕西城镇居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0.8%,低于12.7%的增速。
央行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日前给本报撰文指出:“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也是指扣除价格因素后的不变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而从各省市已制定的“收入倍增计划”中,仅有少数地方明确剔除了物价因素。
例如江苏省的倍增计划要求,以2010年为基数,剔除价格因素,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并提出要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加。
多数提出五年倍增的省份则未明确是否已经剔除价格因素。记者昨日致电部分省份发改部门询问,不过未得到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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