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按建筑项目买工伤险

2015-07-31 113 0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为解决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的问题,近日该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建筑业用工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创新举措,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针对建筑业按用人单位实行“五险统征”参保难的问题,《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今后,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提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各地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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