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15-08-21 486 0

   城市地下通道怎么管?地下停车库产权如何分?7月23日起实施的《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规定,明确提出城市地下空间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鼓励多渠道对地下空间进行商业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投资、运营和管理,使用单位缴纳费用购买服务。
 
  《办法》指出,在规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应当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结建的地下空间面积一般不小于建筑底层面积的50%;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公共设施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应做好新城区管线地下化工作,协调推进旧城区地下管线改造;已经预留地下管线位置的区域不得新建架空线及杆架,应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形成“拉链马路”“开肠破肚”等现象。
 
  单独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属于经营性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办理,并注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下建(构)筑物,初始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可依法分割转让给合法权益人(人民防空工程除外)。地下空间在不违反地下建筑物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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