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坍塌案”发酵:92%的人不愿做监理!

2016-01-22 118 0

  2015年12月21日,“清华附中工地坍塌事故”宣判,4位监理被判刑,引发行业震动。12月28日,某微信平台发起调查:“清华附中坍塌事故:4监理获重刑而施工单位高管尚无一人伏法。你还敢做监理吗?”引发大量数千网友关注。
  调查结果表明,92%的人不看好监理行业,不愿从事监理行业;仅仅8%的人表示依然看好监理行业。“一边倒”的局面,令无数从业者欲哭无泪,也令行业主管部门陷入尴尬——这个行业还怎么发展?到底还要不要?

  从1988年,开始实行监理制度,如今已走过了将近30个年头。前半场,监理行业的贡献有目共睹,可是,随着有关政策的变动、各级政府对监理的过度期待和责罚,监理行业“越干越抽抽”,社会声誉“一路下行”。尤其是近几年,监理行业已经变了味。但凡出现工安全程事故,最后矛头都指向监理的不作为……

  建设监理协会有关专家愤愤不平:“照此下去,监理行业没法再做了!”业内不少人士担忧,这个案件很可能会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对监理行业是致命打击!

  可怕的“示范效应”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

  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当地工程监理公司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卞玉祥说,公司曾于2015年12月17日提议暂停受纳场的运作,等到已经发现的安全风险得以解决后再复工。

  2016年1月6日,为解决扬尘污染,济南市建委祭出“杀手锏”,对10家施工和5家监理单位暂停招投标。“监理还要对施工单位生产活动引起的扬尘污染负责,哪国有这样的监理内容?天理何在啊?”许多监理的吐槽,更像是在挣扎呼喊。

  如此下去,岂不是要把监理往死路上逼吗?

  监理行业展开自救行动

  清华附中的事故让监理人不寒而栗,深圳滑坡事故又一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清华附中坍塌事故中,法院以“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作、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未进行监督”为由对监理人员进行了刑事判决。监理到底应该怎么办?报告了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遭到报复,不报告又会出现清华附中案中那样的判决!

  在监理企业及众多从业人员的强烈呼吁下,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已启动相关调研和讨论,全国多地监理协会已纷纷采取行动。行动最快的当属深圳市。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和深圳市建设监理协会紧急发文,建议所有会员企业必须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视为“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而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鉴于监理企业受雇于建设单位,因上述原因签发工程暂停令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也可能会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报复,甚至会被建设单位认定为履约不合格直至被解除合同等实际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会员企业除应严格按法规、标准及《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表》所列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外,建议逐月对本企业所承担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逐人进行考勤,逐个项目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所有项目的《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表》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统一送达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并统一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建设、交通、水务等)提出专项报告。

  清华附中事故案尚未完结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最终认定的责任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劳务分包安阳诚成建设劳务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公司、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业主是清华大学,设计单位清华的,监理是清华大学下属股份制企业,业主、监理、设计系一家子的。

  事故调查报告表明“施工图个别剖面表达有误,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交底时间不符。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且强调该工程在2015年10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间外立面亮相,对施工单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就是在这样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下,多名监理人员因为对工程事故负有监理责任而身陷囹圄。

  很多监理专家认为,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判决结果,监理的责任竟超过施工总包单位,更超过盲目压缩工期导致抢工的业主,令人匪夷所思。

  据悉,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被判的监理已提起上诉。我们衷心期待事情会有转折。

  解铃还须系铃人

  近年来,由于监理责任界定不清,安全责任被无限扩大,甚至主管部门的领导还认为:工程出了事故,监理能没有责任?连带责任、低收益、高风险,使监理行业一些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对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则没有明确要求。2003年,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提出了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此后,以此为依据制定的配套规章相继出台,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以致“监理工作是个筐,不好做的工作都往里装”,安全生产工作内容不断增加,责任被无限扩大,加之有关部门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沿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尺度不一,对监理处罚不当和处罚过重的现象日趋增多。

  建设部2006年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晰化、明确化,要求凡是与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事项,包括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人员资格和配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工程机具质量和使用、施工安全巡查和督导等等都要监理负责监管。现实中,无论是总监还是专业监理,无不为施工安全监管忙碌奔波。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甚至比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还操心和辛苦。让人啼笑皆非!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出了安全事故,不问施工单位是怎么干的,而是首先责问监理是怎么管的;对监理的处罚比对施工企业的处罚还要重,有的事故甚至只处罚监理,施工单位没有任何责任,工程获奖是施工单位做得好,出了问题是监理单位没有管好,这是什么逻辑?

  解铃还须系铃人。监理行业今天的尴尬与落魄,根子上是政府对监理行业的定位不准,顶层制度设计出了问题。如果还要监理行业,希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如果没有突破,其他一切措施可能都是让这个行业苟延残喘而已。

  对于一般监理人员来说,目前要做的,还是要坚守职业底线,做好工作,更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看好“自己的门”。

  监理人,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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