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鲁科字〔2016〕41 号文件批准,山东临工获得新认定高新企业资格。此次新认定高新企业资格经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通过。
由于原高新企业资格已到期,山东临工在2015 年4 月成立项目组,决定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通过项目组全体人员的努力,历时八个多月的时间,导出、编辑、校对数据,出具审计报告,整理证明材料,做了大量工作,最终通过认定。
山东临工获得高新企业资格,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有利于公司科技转型,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价值,使公司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山东临工在优惠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税额节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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