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评:谁该为3亿"豆腐渣"工程责任买单?

2016-05-09 197 0

  广东斥3.26亿元巨资修复的国道321线改造(养护)示范工程肇庆段,仅数月之后就打回了原形,甚至有些路段破损状况愈加严重。5月3日,肇庆市纪委工程质量检查和市、县两级公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调查已完成,包括肇庆公路局局长在内的12名干部被处分、2人被诫勉谈话,7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被罚款并被信用扣分。(5月5日 人民网)
  “修复”一词,不由让我们想到此国道示范工程肇庆段原本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并严重损害了肇庆形象,也因此,肇庆市才拿出3.26亿元来修复此脸面工程。不过,耗资3.26亿元的改造示范工程仅数月即打回了原形,再次露出了一些“妖精”面目。当“电视问政”现场群众将此丑端出后,市纪委终于坐不住了,于是调查并做出了这个最终的决定:2名干部被处分、2人被诫勉谈话,7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被罚款并被信用扣分。3.26亿打造“豆腐渣”工程,事后仅是“罚酒三杯”,这也真是让人醉了。这也让我们明白了,究竟是谁在一直纵容、鼓励、打造此类“豆腐渣”工程。
  “桥塌塌”、“路断断”,“楼脆脆”,“大风吹倒抗震楼”,市政井盖竹签代替钢筋,云南省投资3.8亿元修建的昆禄公路正式通车才18天即路面开裂,这些都是生动的“豆腐渣”工程案例,但这些工程调查结论最终多是归罪于“老天爷”、“百年不遇”、“地基沉陷”,但人民群众却都心知肚明“豆腐渣”工程源于招标暗箱操作,建设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监理验收拿红包、下饭店、走过场。
  2013年6月,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贪腐案调查结果出炉,短短24.3公里的建设区间,近50人涉案,30名腐败官员被立案调查,平均不到一公里就倒下一名干部,这无啻于为广东建设领域腐败敲响了警钟。那么,谁该为肇庆3.26亿打造的“豆腐渣”工程责任买单?
  其一,相关交通、建设部门。国道修复工程,属于市政脸面工程,做为工程甲方的交通部门和工程立项、审批、招标、验收的建设部门,本当严守责任底线,为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质量答卷。但从3.26亿元财政资金打了水漂看,两部门显然责任没到位,假如没有偷工减料,没有层层转包,耗资3亿多的示范工程也不会变成打脸工程。他们可谓是“豆腐渣”工程的纵容者。
  其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部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了工程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部门的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但出于利益考量,他们均出卖了责任、良知与操守,以至于让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管失效。他们可谓是“豆腐渣”工程的合作者。
  其三,省市两级纪检部门。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的交通厅厅长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多省甚至有多名建设厅长“前腐后继”,媒体总结,交通厅长之所以如此“高危”,更多源自其手握的实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工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显然,肇庆“豆腐渣”工程,并非只是肇庆的腐败问题,也不能仅由肇庆市委调查,广东省纪委当本着“一案双查”的原则及时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结论,并严惩相关责任者。
  针对此类屡禁不止的“豆腐渣”工程,各级纪检、审计部门当肩负起权力监督责任,依此划定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此外,立法机关也应适时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现质量问题,对失职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罚款的苍白法律规定,不为违纪违法者钻法律空子留下机会,依此划定法律责任的红线。也只有相关各职能部门联手形成监督合力,才能破除官商“勾肩搭背”的侥幸,让各类“豆腐渣”工程不敢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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