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起新修道路要匹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6-06-06 166 0

  为加快推进海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2020年,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海口市、三亚市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现象逐渐减少,城市景观得到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要求,各城市(含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其他县级市,下同)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协调一致。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规划、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管控相关地下空间。各城市应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同时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各城市在2016年年底前,在征询各管线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

  积极在海口市、三亚市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示范工作,制定省级地下综合管廊的建造标准规范,为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同时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融资模式、盈利模式和管理运营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2016年起,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城市、有条件的城市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或缆线沟。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规划预留地下综合管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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