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台涉嫌侵权徐州盾安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权的全套管全回转钻机被用于南京某工地施工,盾安重工就此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并对侵权设备进行了证据保全。
涉嫌侵犯盾安重工专利权的全回转钻机被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证据保全
涉嫌侵犯盾安重工专利权的全回转钻机被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证据保全
盾安重工总经理陈建海表示,将持续关注并跟进该诉讼案,坚决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希望侵权方即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给盾安重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此次盾安重工维权的系列专利包括“全套管全回转钻机顺序联动装置” (专利号为CN201220627594.5)、“全套管全回转钻机压力调档装置”(专利号为CN201220627330.X)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另据了解,在2016年元月,盾安重工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维权诉讼,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嫌侵权单位车间内的全套管全回转钻机设备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于于201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质证审理。盾安重工在徐州专利维权诉讼涉及的专利包括“全套管全回转钻机用套管夹紧装置”(专利号为ZL201110215928.8)、“全回转钻机套管自动左右摇动控制装置”(专利号为ZL201210482701.4),“全套管全回转钻机用操作系统”(专利号为ZL201210482599.8)共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盾安重工把自主研发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研发、制造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套管全回转钻机,突破了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创造出多个国内和国际第一。截至目前,公司共申请国家专利70多项,取得国家专利授权合计46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一直以来,盾安重工始终紧跟全球设备制造和施工技术前沿,通过和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长期、深入的技术合作,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发,确保技术保持行业领先。
“虽然盾安重工是全回转钻机这一行业的首创者,但我们从不排斥正当竞争,我们欢迎更多的企业加入这一行业。但是某些企业不愿投入搞研发,直接盗用我们的技术成果,并以低价格推向市场,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还搅乱了行业秩序,打击了创新积极性,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欢迎正当竞争,愿意与行业同仁们一起,以创新为推动力,共同将全套管全回转钻机这个行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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