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云南省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中小水电项目

2016-07-13 215 0

  多年来,电力产业已成为云南的重要支柱产业,全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根据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意见,云南省原则上将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也不再扩容。
  意见指出,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下发以来,全省中小水电快速发展,基本完成了保障电力供应和西电东送的历史任务,其服务对象将转向民生改善和区域经济发展。
  云南省目前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少数区域已建电站生态环保问题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十分必要。意见强调,中小水电开发应坚持“先规划、再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不符合规划的水电项目,一律不准开发建设。
  各州、市政府要对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已经政府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但尚未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的项目,须严格把关,逐一复审。“十三五”期间,全省原则上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全省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省政府批准同意。
  另外,已经核准但2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原项目核准文件也自动失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文件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核准(审批)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违规建设的电站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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