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4 162 0
据了解,2015年黑龙江确定了三年全部完成14.05万户采煤沉陷区棚改的任务目标。截至2016年年底,四煤城采沉区棚改已累计开工13万套,占改造任务总量的92.5%。同时,国家明确给予四煤城采沉区棚改75亿元补助资金,截至2016年年底,已下达黑龙江省72.5亿元,全部及时分解下达四煤城。积极争取国开行棚改贷款支持,落实了150亿元专项贷款额度,截至2016年年底,已发放58.1亿元。此外,黑龙江省还制定出台了《采沉区棚改货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对直接货币补偿安置的,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严控补偿标准,严格规范程序,有效防控“拿钱不走人”等风险。14.05万套采沉区棚改,计划实施货币化安置68776套,预计货币化安置率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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