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钢铁业规范生产经营

2017-02-27 209 0


  2月9日,工信部对首批拟撤销钢铁规范公告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列入2016年去产能任务整体退/停产超过1年以上等情形,拟被列入第一批撤销钢铁规范公告企业名单。该批名单是依照钢铁行业规范管理要求,经企业自查、地方初审、专家核实确定的。

“钢铁行业的规范条件要求并不高,不是先进标准,而是钢铁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钢铁行业规范管理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是审批行为,进入规范名单不代表企业进了“保险箱”,不能成为企业的护身符。开展钢铁规范动态调整,实现规范企业“有进有出”,目的就是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更好地持续实现规范生产经营。

工信部开展的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始于2012年,截至2015年,共公告了三批304家规范企业,约占全国粗钢总产能的90%。为实现对钢铁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15年,工信部出台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启动了规范管理动态调整工作。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主要从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钢铁规范企业动态调整的总体思路是配合化解过剩产能,逐步压减钢铁企业数量,对不能继续保持要求的企业不再列入公告名单,对新申请规范的企业严格把关,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通过动态调整形成的三类名单:“撤销规范公告企业名单”“整改企业名单”“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在规范动态调整期内(即从上次规范公告到本次规范调整结束的时间段),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撤销规范公告资格。一是存在违法违规新增产能行为,二是发现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装备,三是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各类执法监管中被责令停业关闭及以上处罚的,四是被列入2016年去产能任务已整体退出的,五是停产超过1年以上的。“被撤销规范公告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不代表这些企业不能再进行钢铁生产经营,只是表示这些企业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满足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基本条件。”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企业要根据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各地应将其列入监管的重点,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部门要对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和频率,对经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对整改到位并能持续保持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要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自我约束,不断提升,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持续保持规范生产经营,一旦发现其存在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情形,将撤销其规范公告。

据了解,未来执法部门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执法监管中被责令整改的相关企业,将被列入整改企业名单。对被列入整改名单的企业,若6个月内未整改到位,或下一规范动态调整期内再出现需整改类情形,将直接撤销规范公告。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持续规范经营,工信部将加大对规范企业的动态调整频率,一旦发现存在撤销和整改情形的问题企业,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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