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68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规划”

2017-05-03 164 0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规委获悉,《广州市第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近期,市国规委、市文广新局组织召开了《广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80处)和《广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88处)(以下统称“保护规划”)的专家论证会,会议同意,将上述规划成果提请市名城委审议。

广州市国规委(名城办)对广州市第二、三批历史建筑进行了逐栋的入户调查,在首批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保护规划文本内容和图则形式,并多次征求了市名城委专家意见。

据了解,共有168处历史建筑入了“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保护图则。文本包括:总则、分类保护、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章节。

保护图则由2张图组成,一张法定保护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其中,保护图则包括名称、地址、编号等基本属性,以及建筑所处保护区位、年代、风格、历史资料和价值认定,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类型(一类或二类保护)和禁止性功能,就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利用、空间环境和景观等提出保护要求;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则认定了该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及保护要求,凡涉及此类修缮不属于轻微修缮,要按程序报批。

据介绍,本次规划将图则内容和版式进行了优化微调。如将第二批保护规划的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将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四类价值要素合并,避免分类模糊。而第三批规划图则在第二批的版式基础上又增加了“建议保护价值要素”一栏,将具有一定价值,但因在修缮维护过程中可能需要更换改造而不宜列入核心价值要素的部位列入其中。

保护规划公告实施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对历史建筑建立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制订年度修缮计划,完善修缮指引,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咨询服务。

据悉,广州将着手开展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的名录申报工作,并同时开展入户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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