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临时建筑或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017-06-19 111 0

  近日,市规划局召开《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新规不仅进一步强调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完善城市设计内容,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而且更加注重对“天上”与“地下”保护。修改控详规涉及重点高度控制区内高度调整的,应当先修改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从而对景观视廊进行有效控制;临时建筑则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避免造成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且清场后难以恢复土地原状。
  新规着重突出完善城市设计内容,强调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同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纳入城市设计成果的要求,有助于城市风貌、天际线的长远控制。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从立法层面强化生态保护,保证城乡建设发展与生态景观的有机统一,并对景观视廊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城市景观的通透性。特别是对于城市天际线的管理更加明确,由于《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现已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为严格执行该规划,科学规划城市天际线,在此次修订中再次强调其重要性。
  在抓好城市天际线控制的同时,对于地下空间的管理也是新规的一大亮点。近年来随着昆明市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缺,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特殊项目(如公厕、停车库)难以落地建设,为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完善城乡公共配套设施,昆明拟采取建设临时建筑的形式予以解决。为此,对于此类民生和公共利益的特殊项目拟适当放宽控制要求,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层数、高度要求仅作一般性规定。而地下空间开发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临时建筑不应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否则会造成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且不易对场地进行清场,清场后难以恢复土地原状。因此新规特别明确了临时建筑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此外,还要求市政管网应当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新建市政管线规模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综合管廊集中敷设市政管线。这主要是为避免市政道路反复开挖、浪费公共资源、妨碍交通和市民出行,修订时专门增加了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与市政管线同步开挖、同步实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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