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2018-01-04 160 0

  2017年12月29日下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意见》鼓励各市县从2018年起,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意见》中指出,为鼓励社会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另外还有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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