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8-03-24 249 0

  3月16日,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由市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康顺主持,市城管局副局长宁茜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了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单位,管线单位,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等15名代表参加。

  2013年南宁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佛子岭路综合管廊)开工建设,2016年正式投入使用,开启了南宁市乃至广西地下综合管廊从无到有的时代。2016年南宁市成为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管廊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凤岭北火车东站、五象、三塘、江南等片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各类管线的维修、扩容造成的“拉链路”和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对提升城市总体形象,创造城市和谐生态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国内仍处在研究探索和试点阶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面临不少难题,包括管廊的建设模式应当如何确定、在建的管廊项目如何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如何有效解决管廊入廊率不高的问题、管线入廊的收费模式如何确定更为合理,管廊的日常维护管理应当如何规范、管廊的信息化建设应当如何推进等等。因此,有必要以立法规范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为管廊建设提供法治保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该立法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目前已进入市法制办审查阶段,根据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有关要求,市法制办组织召开本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会上,与会代表对南宁市以立法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表示赞同,并提出修改建议: 一是地下综合管廊的定义方面,建议增加有关供冷设施的表述。二是管廊的规划编制方面,管廊规划应与轨道交通规划相衔接。三是管线强制入廊方面,建议充分考虑管线入廊的特殊情形,增加若干项强制入廊的除外条款,使管线强制入廊的规定更加合理。四是运营维护管理单位职责方面,建议增加单位及时排除管廊内积水的职责,等等。

  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在会上表示,《条例》涉及的内容专业性强,通过召开本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法制办收集了各方意见建议,为做好《条例》审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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