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114 0
小黄住在丰台一个小区。其父亲说,小黄乘坐由母亲驾驶的轿车驶入自家车位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小黄下车,但由于机电公司维修隔壁升降车位的车库横板,未对周围进行任何安全隔挡及相应警示,导致小黄下车踏空后跌落到车位基坑受伤。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处骨折,住院31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小黄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机电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并非施工方,不应承担责任。机电公司在维修机械车位时,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亦未设置护栏等安全措施,致使小黄踏空跌入基坑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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