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的通知

2018-04-12 273 0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科学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扩充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国内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满足此条件,但业绩突出,参与编制海绵城市或低影响开发相关国家标准(个人排名前五)、行业标准(个人排名前三)、地方标准(个人排名前二)的也可申报;
  (二)专业为给水排水、城乡规划、市政规划、土木工程、道路交通、环境、建筑、水利、风景园林、水文气象、经济、项目管理等相关领域;
  (三)熟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
  (四)热爱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作为海绵城市相关科研、咨询、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等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海绵城市相关的社会活动,年龄适宜;
  (七)个人自愿,接受市城乡建委对专家的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海绵城市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海绵城市建设重大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咨询、论证等工作;
  (四)参与低影响开发设施(产品)的评审、评估及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咨询、评审、验收工作;
  (六)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七)参与国内外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八)参与市城乡建委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用程序
  (一)专家委员会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原所在单位审核。被推荐人应认真填写《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市城乡建委委托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收集、汇总申请材料,并组织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由市城乡建委审核、公示,并颁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书》,聘期为三年。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到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发至9476080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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