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岛建设自贸区稳步推进自贸港建设

2018-04-17 249 0

  4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根据4月14日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海南的战略定位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
  《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支持依法合规在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创新投融资方式,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理顺民用机场管理体制,先行先试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
  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海口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展三亚新机场、儋州机场、东方/五指山机场前期工作,加密海南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优化整合港口资源,重点支持海口、洋浦港做优做强。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围绕种业、互联网、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进航运逐步开放。
  拓展旅游消费发展空间,支持海南开通跨国邮轮旅游航线,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开展公海游航线试点,加快三亚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放宽游艇旅游管制。
  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完善海南的维权、航运、渔业等重点基础设施,显著提升我国对管辖海域的综合管控和开发能力;实施南海保障工程,建立完善的救援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渔港和避风港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化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提升军民航空域使用效率。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互动,密切与香港、澳门在海事、海警、渔业、海上搜救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琼州海峡合作,推进港航、旅游协同发展。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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