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是工程公司倒闭的罪魁祸首!我们不想垫资!

2018-05-17 283 0

  2015年初,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温州最大的建筑企业中城集团,被兰州一建以5800万元拍下。一家曾风光无限的建筑企业经历了2007年的巅峰和之后的飞速发展,却在2014年宣布破产重整。是什么拖垮了温州中城建设集团?
  迷雾重重:是什么拖垮了中城集团?
  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开始破产重整程序的原因是企业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或者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
  中城集团被拖垮并进入破产重整的原因是:“近年以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银行断供,企业资金已无法周转,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企业经营已十分困难,出现严重资不抵债。”
  中城集团是典型中国民营建筑企业的代表。10多年来,公司董事长带领一家总资产不过几十万元的乡镇企业,逐步成为温州第一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0680万元。2012年时,中城集团在全国有150多个工程,合同值约188亿元。
  2012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形势不好,中城集团有几个工程项目受困,其中,安徽芜湖工程项目被套资金达到2个亿。此外,加上银行放贷情况不容乐观,各种原因造成中城集团资金紧张,直至资金链断裂。“中城集团已经近2年时间没有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如今,在全国尚有79个工地,工程合同值将近94亿元,其中在建44个,合同值约68亿元。
  中城集团债务总计13.9亿元,中城集团欠银行贷款本金8.9亿元,由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中城集团为别的企业担保了3亿多元。中城集团账面资产10.6亿元,4.8亿余元为投资性房地产,3.3亿元为其他应收款。但“考虑到温州经济状况,应收款项极难收回和房地产缩水情况,实际数额难以确定。”
  是什么拖垮了中城集团呢?是相互担保吗,不准确。中城集团为其他企业担保仅3亿,但其他企业为其担保了8.9亿元。即使去掉中城集团为其他企业担保仅3亿,中城集团的债务仍达10.9亿,与10.6亿元的账面资产比,仍属于资不抵债。是投资房地产拖垮了中城集团吗?也不准确,注意上面的10.6亿是账面资产,并未考虑到投资房地产缩水的问题。
  判决真相:中城集团现金流断裂
  笔者收集全国人民法院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所有与温州中城集团相关的判决书,扣除重复的案件和没有参考价值的再审案件,有效判决书共21份。这21份判决书只是温州中城集团债权债务冰山的一角,但有较好的客观性和代表性。
  该21份判决书数量分布见下图:
  该21份判决书判决本金分布见下图:
  以上统计表表明:温州中城集团在近一年判决拖欠的工程成本(材料款、分包款、租赁款、工伤款)为2354万元,判决拖欠的金融机构借款为3200万元,合计判决拖欠款项5554万元。而该一年来判决可追讨工程款为4400万元,净现金流缺口1151万元。
  中城集团两年来未承接新工程,原有垫资款逐步转变为拖欠工程款。一年来,中城集团现金流入基本靠追讨拖欠工程款,中城集团现金流出主要是支付原拖欠工程成本及借款。当收回拖欠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拖欠工程成本及借款时,也就无力偿债了,面临破产。
  断流原因:融资满足不了巨额垫资需求
  2012年初手握150个工程、188亿合同的中城集团为什么突然现金流断裂了呢?还是从上述一年来中城集团的21份判决书来分析。
  首先,看其中追讨工程款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合同竣工结算价31419万元,已付款26705万元,暂扣1%的质保金后,2013年11月11日判决支付拖欠工程款4400万元(占结算总价的比例为14%)及从2013年2月起的利息。施工期为2008年3月至2011年5月,已完工程量过半的时间为2009年2月。可见,在该工程中,中城集团垫资金额为总价10%(扣除共计5%质保金),垫资时间为48个月(2009.2-2013.2);拖欠金额为总价14%,拖欠时间为9个月(2013.3-11),垫资及拖欠合计57个月。该工程因总价包干而未进行结算审价,拖欠期很短,但垫资期因工期拖延而较长。
  其次,看3笔拖欠借款判决书,合计拖欠借款3200万元。其中最大判决金额是借款2000万元,借款8个月,拖欠7个月,合计15个月。
  最后,看17份拖欠工程成本判决书,合计拖欠工程成本2354万元。其中最大判决金额是钢材款1208万元,垫资5个月,拖欠5个月。
  可见,当施工期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目前普通付款比例70%-80%)不足以支付工程成本(85%-95%)时,由于剩余工程款(即竣工结算款)的收回期限长达2-5年(=50%施工期1-2年+竣工结算期1-3年),而工程成本支出期一般不超1年,这就意味着承包人要用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垫付相当于工程总价10%-15%的成本长达1-4年。中城集团数据(见上图)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换句话说,由于垫资款回收期远远滞后于工程成本支出期,承包人每年承接工程的总产值应该控制在其融资能力的一定倍数内,否则就出现现金流断裂。
  如垫资金额按合同总价10%计(利润为5%,进度款为85%),垫资款回收期按3年计,工程成本支出期按1年计,承包人垫资融资期为2年,则:
  承包人最低融资能力=承包人年产值*10%*2年
  中城集团其2012年合同总值188亿,年产值按一半94亿算,则其最低融资能力应该为94亿元*10%*2=18.8亿元,而其实际融资能力只有8.9亿元,这才是其现金流断裂的主要原因。当然,有人认为5%的利润可算作其融资来源,但考虑质保金超长的支付期、利润的不稳定及部分项目的亏损,不考虑该利润更切实际。
  大量中小开发商已完项目无力支付工程款,新建项目要求垫资施工;大量政府和国有项目债台高筑、以BT名义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温州中城集团呢?
  我们的建议是:
  (1)梳理垫资。梳理已承接工程的垫资比例及垫资回收期,计算最低融资能力,确保有足够的钱可以垫。
  (2)谨慎垫资。对于拟新承接的工程,要仔细评估其垫资比例、期间及回收风险,确保有新增的钱可垫。
  (3)控制垫资。要控制垫资总额,以与自身融资能力相匹配,并持续关注各发包人支付能力变化及自身融资能力的变化。
  总之,为了应对正在到来的债务危机,承包人应该持续关注垫资额、垫资回收期和融资能力,确保现金流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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