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2 163 0
近日,多名工程施工人员致电本报称: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的“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中供热工程管网及换热站安装工程”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行为,致使实际施工的农民工与发包方产生经济纠纷。
工程分包致工程款拖欠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是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就坐落于此。2011年4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中供热工程管网及换热站安装工程”由峰峰集团电业分公司以发包方将此工程承包给了中国华冶科工集团邯郸分公司(以下称邯郸华冶)和邯郸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邯郸一建安公司)。后邯郸一建安公司又将此工程分为16个标段,违法分包给石某、闫某、臧某、马某等并不具备资质的16个农民工队伍。
据石某、臧某等人介绍,该工程到他们手里实际已经是第三手了。虽然邯郸华冶也是中标方之一,可是华冶并没有实际施工,而是将工程转包给了邯郸一建安公司,邯郸一建安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了石某等人。随后,这些施工队给记者提供了十余份与邯郸一建安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邯郸一建安公司不具备热力管网安装资质,可是邯郸一建安公司有关系,所以邯郸华冶中标后就将工程转包给了邯郸一建安公司。”一位施工队老板说:“其实,实际施工的队伍并不具备任何资质,甚至这些队伍都没有营业执照。”
经过三次分包后,农民工却得不到应得的实际工程款。农民工李某含泪告诉记者:“现在峰峰煤矿棚户区的住户已经接上了暖气,整个冬天他们都在自己温暖的家里度过,可是我们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到现在还是没有着落。”
工程分包的合法与非法
该工程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农民工队伍,作为发包方的峰峰集团电力分公司对是否知情呢?在峰峰集团电力分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供热工程的张建成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峰峰集团电力分公司委托峰峰矿区政府和区建委进行公开招标,邯郸华冶的中标项目是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的建设和安装,邯郸一建安公司中标项目是二级站的土方及建设安装,监理公司是河北方舟监理公司中标的。
“据观察,施工队伍不是统一的,但是管理都归邯郸华冶管理,我们只对华冶,不对工人。”张经理说:“关于华冶是否将此工程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我们不清楚,这个只有华冶清楚。”
事实上,邯郸华冶和邯郸一建安公司只是工地上派了几名管理人员,实际施工的都是没有任何资质的农民工队伍。作为发包方的峰峰集团电力分公司在工地也有项目部,到底对该工程违法承包和违法分包不清楚还是装糊涂,不得而知。
作为该工程的中标方及主要管理的邯郸华冶,在建筑业是资深的建筑公司。这么一个资深建筑公司如何能允许没有任何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呢?
在邯郸华冶公司,记者见到了该公司的王书记。“我们是央企,不存在违法分包。”王书记说:“只要在我公司办理了准入证,劳务公司就可以进场施工,这些劳务公司都已经在我公司进行了备案,这些备案都在北京总公司。”
随后,王书记以华冶北京总公司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分公司没有接待媒体的权利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工程实施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在该工程中实际施工的包工队都承认自己没有任何资质,甚至都没有最起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可思议的是,邯郸华冶的王书记却说这些施工队已经取得了华冶公司的准入证。
地方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工程竟不清楚
峰峰集团棚户区热力管网改造项目在两年多的工期内存在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当地主管部门是如何进行日常监管的呢?
记者在峰峰矿区建设局的采访中,办公室的李主任协调了稽查科接受采访。稽查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这个工程可能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应该验收合格在建设局备案后方可交工使用。“至于建设局对辖区工程的日常监管,不属于稽查科的业务范围,我们也不清楚。”王科长说:“我们只负责工程违法分包的业务,对于该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我们将尽快做出调查结果。”
建设局办公室的李主任称,由于办公室不是业务部门,记者采访的问题只有找主管的牟局长采访。在李主任的多次协调下,峰峰建设局主管的牟局长均以开会、下工地等理由拒绝接受采访。
峰峰集团棚户区热力管网改造项目在长达两年的施工中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峰峰矿区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监管部门,不应该不清楚。为什么该工程直至投入使用一直一路绿灯,无人监管呢?峰峰矿区建设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峰峰集团在峰峰矿区属于纳税大户,所以峰峰矿区的书记都要给峰峰集团几分面子,更不要说建设局了,地方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去峰峰集团的工地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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