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重庆、西藏均发布公告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8〕32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20号)要求,福州建委和厦门市建设局分别组建检查组于2018年4月17日~21日对福州和厦门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8个在建项目,福州和厦门各4个,涉及地铁车站3个,盾构法区间2个、矿山法区间2个和高架区间1个,共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8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福州和厦门建设主管部门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仍有部分受检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管理不到位、自查自纠落实不全面、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行为方面
1.企业自查自纠不落实。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工程五缘湾站~刘五店站区间施工单位企业自查自纠缺少股份公司一级的检查记录。
2.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规范。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浦边站爆破专项方案论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均未参会,浅孔爆破警戒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五缘湾站~刘五店站区间监测方案中监测定级为二级,考虑本项目自身风险及周边环境风险,需核实监测定级。
3.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3标段浦边站存在项目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代签现象,三级安全教育交底人为同一人,不符合规定。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地铁车站
(1)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福州地铁1号线二期工程4标三江口站顶板主筋安装在梁主筋的下方,与设计图纸不符,且部分直螺纹接头加工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直螺纹接头外露丝3P以上,与规范要求的1-2P不符。
(2)防水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初支基面不平,防水板与初支间局部有空鼓。福州地铁1号线二期工程4标三江口站在防水施工前未按要求施工附加层,局部阴阳角未处理,有的项目防水板与侧墙的防水喷涂未按规范搭接,侧墙防水板基底处理不平整,桩间未挂网喷平。
2.盾构区间
(1)管片修补不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3标滨海新城站-壶井站区间管片修补方案针对性不强,管片修补无相应的修补记录。
(2)管片错台超标。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工程五缘湾站~刘五店站区间个别管片安装后错台超过规范要求。
3.矿山区间
(1)隧道开挖控制不严。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1标樟岚停车场出入场线1#、3#隧道局部超挖严重。
(2)初期支护质量存在缺陷。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表面多处存在滴漏水现象,局部位置锚杆打设角度过大,锁脚锚杆打设不规范。
4.高架区间
(1)钢筋加工不规范。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及3号线工程大嶝跨海桥北岸起点--大嶝北站高架区间箱梁钢筋未做好防锈措施,个别钢筋笼箍筋烧伤严重。
(2)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及3号线工程大嶝跨海桥北岸起点--大嶝北站高架区间箱梁预应力筋波纹管定位筋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
(三)工程安全方面
1.基坑支护体系不符合要求。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浦边站基坑开挖后27轴处钢支撑未及时架设,局部围檩背后空隙填充不密实,个别砼支撑断开未连续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2标航城站部分钢支撑与地连墙预埋件不密贴,个别钢支撑接触面变形较严重。
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福州地铁1号线二期工程4标三江口站外墙盘扣式脚手架立杆接头在同一水平面,剪刀撑未满设,抛撑设置随意,脚手板未满铺,端头未封闭;盘扣式模板支架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支架沿纵向断开,无横向水平杆连接,未形成整体受力体系,部分立杆横向间距不一致且偏心受力,横向水平杆采用扣件式方式连接。
3.监控量测实施不到位。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3标段浦边站监测点保护不力,部分监测点保护盖缺失,个别监测点破坏后未及时修复。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工程五缘湾站~刘五店站区间监测工作滞后,监测补点未及时布设,监测方案等级确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装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厦门本岛至翔安过海通道工程五缘湾站~刘五店站区间龙门吊行走限位挡板和夹轨器缺失,轨道电机无安全防护罩,未安装吊钩起重限制器。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3标段浦边站塔吊基础形式与计算书不符,计算书且无设计、审核人员签字,无单位盖章;汽车吊吊钩磨损较多且起重臂滑轮的钢丝绳限位销钉卡扣设置不规范。
5.临边防护和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不到位。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及3号线工程大嶝跨海桥北岸起点--大嶝北站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末机开关箱存在一箱多闸现象。厦门北站至同安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工程隧道内潮湿环境临时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
三、处理决定
对发出督促改正的工程项目,由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局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将核实结果及时书面上报省厅工程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福州市建委、厦门市建设局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工作标准和“双随机”监督机制,规范实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工作。
(二)全面加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要求,强化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
(三)全面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的要求,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规范监控量测工作。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的管控力度,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督促相关主体严格按照设计和专项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工作,确保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重庆
关于做好迎接2018年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08号,见附件1)有关部署,住建部将于2018年7月下旬起开展部分地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不断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检查范围
勘察设计受检项目为自2017年以来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未审查和已审查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教育、医疗、会展、商业、办公建筑等。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对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查处等情况。
1、责任分工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以上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认真准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所有房屋建筑项目清单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二)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法定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受检项目有关资料由勘察、设计单位具体负责准备,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汇总把关,建设单位应负总责,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工作。
五、受检项目资料
(一)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前期建设审批手续齐备,勘察设计文件完整、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变更应符合法定程序。
(二)资料清单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始记录及外业见证报告及审查合格书等工程勘察相关资料。
2、全套施工图(含边坡)及审查合格书、结构计算书等工程设计相关资料及手续。
3、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六、迎检工作程序
(一)自查整改阶段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应认真组织核查检查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填写《区县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着重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情况、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等内容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汇总表》和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检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将近年来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突出问题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签章的问题自查整改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于 7月20日前将《一览表》及本单位书面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前述相关上报材料的电子件同时请发送至邮箱:89771732@qq.com。
(二)现场迎检阶段
受检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到现场汇报,积极配合检查,并认真做好与检查组的沟通解释工作。
联系人:黄仕安、刘建伟
电话:63871182 、63670083, 传真:63670808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308号)
区县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西藏
关于对那曲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存在问题的督办通知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新锋同志带队,对那曲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由那曲市住建局建设、那曲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施工、河南省万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那曲市四期拆迁安置小区一区工程和由那曲地区纳木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那曲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那曲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四川成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监理的那曲扶贫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不到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请你局立即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对上述项目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根据责任主体,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参建各方,严格落实整改各项要求,切实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范围全覆盖。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请务必于2018年7月5日前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旦增罗布
联系电话:6838717,6836352(传真)
邮 箱:zjtzhianchu@163.com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