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怎么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可回收锚索? ——实现100%的回收
可回收锚索目前在国内只有事先允许或者不允许使用,而没有具体的事中、事后的管理办法。而日本和韩国却有很大不同,他们都有收费的法律法规,二三十年来发展迅速,但水平一般。
一、如何加强回收锚的事中、事后管理?
首先必须明确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提出申请,承诺同意将采用回收锚所节约下来的几百几千万的造价和几个月的工期优势来做到百分之百回收,才允许临时租用红线以外土地,具体做法如下:
1. 建设单位组织首选产品回收率高的产品。
2. 对回收不出来的锚索必须进行套钻等补救措施,兑现100%的回收承诺,否则必须与相关产权单位办理障碍物的赔偿协议并承诺终身负责。
3. 锚索工程验收应该兑现100%承诺后,才能节点验收,否则视为工程纠纷没有完成。同时需要附如下资料:
(1)锚索工程施工和回收记录。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锚索100%回收验收评估报告。
(4)竣工图。
二、热熔锚索可以测量预判是实现100%回收最大优势
1. 产品选择
产品分单导线和双导线两种,供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选用。
2. 施工控制
(1)锚索施工前进行通电检测,通电合格的才允许施工。
(2)施工后立即测定锚索通电,若不通电,在水泥初凝前拔出杆体,重新施工。
(3)锚索锁定后测定锚索通电情况,并可以判定不通电位置。确定补助措施若干个方案:
a.在主体结构未施工前使用全套管方法钻孔取芯,这样简单方便。
b.如果还有千分之几的个别锚索没有发现,那么,在主体结构施工后,穿插其中,采用穿墙等后补的方法,全套管钻进取芯,取出锚索。等等方法很好,总之对全套管钻孔留下的空孔道可采用低强度砂浆或泡沫混凝土填充就可以。
尽管业主必须掏钱采取补救措施,并接受比国际发达国家要求还高,必须100%回收这一唯一途径,才能同意使用回收锚索的承诺的。
相信这个高于国际标准的中国方案,还是能够得到大多数人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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