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96 0
明年,70%以上面积的公共建筑将设置耗电限额。超过该建筑用电“指标”的部分,将实行加价用能政策。2015年,本市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10%。
昨日,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率先设立耗电限额的建筑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具体实施对象根据公共建筑信息摸排情况确定。
按照规划,本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全面掌握建筑物本体信息、建筑使用的能源种类及能耗计量情况、用能设备信息、已采取的节能和管理措施、建筑能耗相关费用支出等内容。这个信息库将动态更新。同时,本市还将研究制订公共建筑分类能耗定额标准。其中电耗限额指标,就是根据建筑历史用电量和本市节能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系统测算的每个公共建筑电力用户本年度用电量的限值。
限额标准出炉后,本市将对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结果在年度能耗公示中向社会公布。能耗限额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当年不得参加市、区县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将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中。
根据安排,今年10月,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开始运行,试行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开展能耗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本市将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和能耗公示。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综合能耗限额管理。
同时,本市还将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试点,实施公共建筑超限额用能级差电价制度,增加超限额用能建筑的用能成本,促进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具体级差价格方案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布。
今后,公共建筑还将设立更多综合能耗限额,热、燃气等都将实现限额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每年1月31日前按类别发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均值。该值可作为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用能考核和结算的依据。(记者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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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环减指标添“挥发性有机物”
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考核要求,本市再次提高了门槛。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北京等6省市进入首批自检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的名单。检测的指标除了国家规定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外,还新增了“挥发性有机物”;各区县及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年度检测若不达标,将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度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6月26日,环保部部署了上半年减排核查核算工作,要求北京市等6个省市对本辖区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组织自查,这也是第一次对本市提出自查要求。记者了解到,本市接受自检考核的重点企业一共有8家,其中包括4家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京能、华能、国华和高井,还有金隅集团、排水集团、首农集团和燕山石化。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北京市除了考核上述四项外,还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考核办法中自行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核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针对PM2.5治理而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刷油漆、干洗店、喷漆等多种渠道,是导致PM2.5生成的重要条件。
另外,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根据规定,每年3月底前,市环保局将组织各区县政府以及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对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这项考核结果也成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将被“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奖、荣誉称号授予;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具体责任;对在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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