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污水治理工程预计8月开工建设

2018-08-02 205 0

  今年2月以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过程中,发现县城兴教路睿康家园小区后有城镇污水未经无害化收集处理,直接露天排放。污水呈墨黑色,水体恶臭,散发性强,并伴有油脂、残渣、漂浮物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近日,琼中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生活污水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琼中检察对此进行立案审查,通过现场勘查测绘、水质监测、走访询问等方式,查明污水源头系附近城镇居民小区、商住楼及自建房的生活污水污物汇聚而成。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处置不到位,导致该地区生活污水未经无公害处理流经沿途池塘、农庄、槟榔地、湿地公园等地后直接排入营根河自然河道,最终汇入万泉河。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针对此情况,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生活污水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对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营根镇四个街区居民生活污水及养殖畜牧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即琼中县城旧城区截流并网工程。
  目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已申请工程项目资金250万元,项目也已完成工程设计,预计在2018年8月开工建设。下一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推进职能部门履职常态化,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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