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及碧桂园奉贤项目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8-08-06 1187 0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与上海市奉贤区碧桂园项目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在同一天被公布。
  据整理,两起调查报告共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余40人提出处理意见。
  “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
  7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广东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免予追究责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16名央企相关人员、2名地方企业相关人员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另案处理1人。
  调查组还建议责成中国交建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未严格按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改正;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华禹劳务公司、广州轨道监理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碧桂园奉贤项目坍塌死亡事故
  同日,上海市奉贤区安监局公开了碧桂园奉贤项目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8年6月24日下午16时35分,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公司”)在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碧桂园项目32号楼进行6层屋面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模架坍塌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目前直接经济损失213余万元。
  调查组提出:
  对建设单位的湾碧公司项目总经理,建议区建管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湾碧公司项目副总经理,建议公司对其作出除名的处理。
  对项目施工单位中天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中天公司生产经理与中天公司项目安全员,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丰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丰和公司项目负责人、公司项目安全员与丰和公司木工班组负责人,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对监理单位精达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与公司安全监理,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此外:
  建设单位湾碧公司未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意压缩工期,隐瞒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上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建管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中天公司未认真督促项目管理部严格遵守国家和该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现场作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丰和公司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照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精达公司对项目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建管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评论 (0

成功提示

错误提示

警告提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