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面积增长超1410万平方米 宁波如何下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这步棋?

2018-09-04 280 0

  东鼓道、世纪东方广场、来福士广场……这些一出地铁口就能逛的商业综合体,让市民深切感受到宁波地下空间开发带来的利好。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9月14日起施行。就该《实施细则》如何影响我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市住建委相关专家回答了相关提问。
  近3年全市地下空间面积增长超1410万平方米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宁波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公报》显示,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524平方千米,而地下空间开发已经成为宁波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3年全市地下空间面积增长超过1410万平方米,开发形式日趋丰富,从停车和人防拓展到了交通、市政、商业等多种类型。
  然而,目前也存在着地下空间互连互通不足、综合开发程度不高和整体统筹不够等突出问题。“地下空间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推进地下空间高质量开发利用离不开政策法规的引导和推动。”市住建委相关专家表示,“2016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对《办法》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是对我市地下空间法规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谁来管理?
  地下空间管理涉及住建、规划、国土资源、人防、城管、交通等多个部门,《办法》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实施细则》则对地下空间的综合协调管理进行了顶层设计,要求成立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的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市住建委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由其所属的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
  此外,为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求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纳入该系统,实现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
  地下空间开发怎么做好规划?
  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一旦建成就很难更改,因此只有建立系统性、网络性的空间体系,做好地上地下的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地下空间开发需要特别注重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建设时序的合理安排。”市住建委专家表示,“我市东部新城核心区的地下空间连片成网、系统布局,具有较高的开发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要求已纳入到城市控规中。”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地下空间规划应纳入“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城市总规中要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重点地区控规中要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
  如何确保地下空间的高效利用?
  宁波不仅已经有了来福士广场、世纪东方广场、宏泰广场等一批出地铁口就能逛的综合体,去年还建成了省内首个地铁地下商业街区东鼓道,轨道站点综合开发的优势已经充分展现了出来。
  《实施细则》制定时充分认识到轨道交通建设是宁波地下空间开发的重大契机,在结合轨道交通进行综合开发方面进行政策创新,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可作为统一的实施主体,按有关规定将轨道交通工程与其相邻的其他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在实际操作上,《实施细则》也作了明确:与轨道交通工程结合建设,需先行建设的上盖物业的地下工程,可按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完成预审后,由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建成后,在上盖物业用地出让时,该地下工程一并出让,并在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如何做好地下空间互连互通?
  孤立分布的地下空间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做好规划引领和推进整体开发等则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的连通。
  记者发现,《实施细则》关于地下空间连通的内容还有不少。例如,用地方面,规定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的穿越公共用地的连通通道,可与建设项目一并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连通通道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与轨道连通方面,规定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连通条件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要支持相邻地块产权人的连通意愿,连通的建设资金由地块产权人承担,实施建设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管理维护方面,规定地下空间连通通道涉及两个以上建设单位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相关建设单位的协议中明确连通通道的使用方式和维修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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