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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运输费及押金等问题与单位产生矛盾,于2009年1月25日晚上7时许,便伙同李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袋食盐,来到该公司,由他负责望风,李某从院墙铁门下钻进院内,将盐倒入了停放在院内的一台挖掘机液压油箱内。2月4日,公司发现挖掘机无法工作,检查后发现是有人往液压油箱里放了食盐。2月23日,警方根据线索将形迹可疑的两个男子王某和李某抓获。
3月2日,王某和李某赔偿这家公司损失68000元后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溧阳法院认为,王某、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主动赔偿被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独有偶,用食盐捣毁挖掘机屡见不鲜
挖掘机司机熊加新因工资被扣押,而把一斤食盐倒入挖掘机发动机缸内,造成损失14万余元。近日,熊加新被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41060元。
王玉珍雇用熊加新驾驶挖掘机,王玉珍的父亲王益启于2003年5月扣押了熊加新3900元工资作押金,熊加新因此怀恨在心。2003年5月29日晚9时许,熊加新到商店里买了一包一斤重的食盐,趁挖掘机无人看守之机,用竹片撬开挖掘机发动机油盖,将准备好的食盐倒入发动机缸体内。次日凌晨,熊加新怕事情暴露不辞而别,只身离开上饶赶赴浙江宁波。
5月30日上午,王玉珍因找不到熊加新便另外雇请了驾驶员,当该驾驶员启动发动机后便发现声音异常,熄火后不能再启动。经厂方技术人员对挖掘机进行检查后,发现发动机缸体破裂,机油内有咸性。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抽样的机油送往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检验,检验发现机油内含有NaCl成份。王玉珍因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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