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174 0
经公安机关调查,7月26日下午,杨某某在接到回单位协助调查的通知后,由江油返回办公楼,独自乘电梯到8楼,径直从卫生间跳楼自杀。另据透露:江油盘江大桥7月9日垮塌后,绵阳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问责调查程序。市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已依法依纪对17个单位、60余人次进行了调查取证。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总工程师杨某某等10余人均接受调查。目前,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勾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已刑事拘留。
看完这篇简短的报道,一个很明显的感受:四川绵阳桥梁垮塌后启动问责机制,在职不履职,警示了谁?
一是警示了当事人。
履职尽责,在其位谋其政,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实际生活中呢?“履职尽责”,总是被各种理由、各个渠道,被误解,被缩水,被打折扣。绵阳市委市政府启动了问责调查程序,很好。这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这些让“履职尽责”缩水的人,理应当受到严厉的问责。否则,人民的生命财产怎能被保障?党的威信,政府的威信又怎能树立?又怎能给在洪灾中逝去的亡灵一个很好的回答。
二是警示了当事人的领导。
事出有因,分析源头问题,当事人的领导也有责任。什么责任?领导责任。假如当事人的领导,平时能够监督,督促,严格要求其下级做到秉公,务实、清廉、认真,在桥梁垮塌事件中,可能就会减少很多损失,或者说,桥梁由于质量过硬,根本就不会垮塌。什么是“领导”?首先领导要过硬,在业务,思想素质上要过硬。其次是做事情上能够率先垂范,让手下的人有一个认真、务实、科学的工作氛围。领导不能做到“领导”,理应当收牵连,负领导责任。
三是警示了社会大众。
绵阳市委市政府启动了问责调查程序,表明党和政府重视桥梁垮塌这个事故,要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法。那么,社会公众该受到怎样的警示呢?哪些人该受到警示呢?首先是大环境中的党委政府,应当受到警示,出了安全事故,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当地的党委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因为党委政府是管理者。其次广大公众该受到警示,安全事故一经曝光,社会公众就要从中得到启发和教训,至少以后面对类似的问题,要想得早先一步,做到早先预防一步。最后是所有的人都该警醒,做事要做到科学和认真,也就是履职尽责问题。
悲剧发生,不能让悲剧永远发生。我们当在绵阳桥梁垮塌这个问责中,好好反思,好好改进。诚如此,于党于国于民,都将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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