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5 119 0
陆某,新沂人,一次无意中看中了位于安顺停车场西原汽配公司宿舍的两间瓦房,想要将其买下归自己所有。陆某经过熟人联系到了瓦屋的屋主马某,经过交谈,马某不愿将这两间瓦屋卖与陆某,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然而马某的这个不愿意却引起陆俊满腔怒火。陆某买房的想法未能达成,便起了报复之心,自己得不到的也不许别人拥有,被别人拒绝感觉面子尽失,于是便于次日指使别人开着挖掘机将这两间瓦房强硬拆毁。
冷静后的陆某也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悔恨不已,在庭审的过程中如实的陈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马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他诚恳的态度和悔恨的决心取得的被害人的谅解。
本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鉴于被告人陆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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